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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袁、王之死
田大土豪龙庆楼的妹妹为妻。结婚期间,适逢边界特委有事。边界特委巡视员宛希先几次派人叫刘真回来视事,刘真未从命。于是混入革命队伍的坏人造谣说,龙家女子是内奸,想利用刘真的关系打进来破坏革命工作,将刘真的妻子枪杀了。后来,刘真在南昌开会途中,被龙庆楼抓获杀害。有人又趁机造谣放风,诬告刘真惨死主因出自宛希先。永新县一班人便信以为真,在1929年冬组织永新赤卫队向宛希先兴师问罪。宛希先正在九陇山工作,闻讯后逃入深山,后仍未幸免,被永新赤卫队抓住,残酷地杀害了。

    袁文才素与宛希先关系甚笃,对宛希先被害极为愤慨,气愤得骂了永新县委。这些话传到永新,当时永新的边界特委委员朱昌偕、王怀等又结怨于袁文才,遂埋下祸苗。

    加之,袁文才素来“只信仰个人,不相信群众”,毛泽东在时,只佩服毛泽东个人,说“毛泽东是中央才”,“我就听一个毛委员的”,对宁冈那种“土籍的党”现象看不惯,在打土豪、分田地、人事安排等问题上与宁冈土籍革命派首领龙超清等意见不合。宛希先事件后,相互间的矛盾逐渐愈演愈烈。这时,边界特委一些负责人对袁文才等意见很大,几欲除之而后快,多次向中央报告反映袁文才、王佐的问题,把袁、王归之于“土匪”之列,推向对立面。随着土客籍矛盾的加剧,又适值中央“六大”决议案中有关于土匪问题的处理政策,这便为错杀袁、王提供了机会和政策上的依据。

    “六大”的政策与边特的态度

    1928年底,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案传到井冈山根据地。“六大”关于《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中第十个问题,“对土匪的关系”是这样规定的:“与土匪或类似的团体联盟仅在武装起义以前可以适用,武装起义后宜解除其武装,并严厉的镇压他们,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头领死灰复燃。他们首领应当当作反革命的首领看待,即令他们帮助武装起义亦应如此。这类首领均应完全歼除。让土匪深入革命队伍或政府中,是危险异常的。这些分子必须从革命军队和政府机关中驱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们在敌人后方工作,绝不能位置于他们于苏维埃政府范围之内。”

    这个决议,对“土匪武装”不加区别地一律采取“严厉镇压”和对其首领“完全歼除”的政策,是不妥的,实际是一种“左”倾错误政策。袁、王虽出身绿林,但其部队在改编前就已经是党领导下的农民自卫军,大陇升编后已是红军的一支重要武装,是红三十二团,而不是什么“土匪武装”。而且,袁文才在大革命中就已入党,王佐在改编后不久也加入了党的组织,都是党内同志。因之,毛泽东在柏路会议传达“六大”决议时,曾召集专门会议,具体分析了袁、王的情况,明确地作出了“袁、王不能杀”的决定。

    但是,湘赣边界特委和永新、宁冈县委的一部分同志,机械地理解“六大”决议案的政策精神,并不顾柏路会议的决议和毛泽东的意见,仍然坚持袁、王是“土匪首领”的错误观点,主张诛杀袁、王。这一方面是对袁、王武装的性质没有作具体分析,另一方面,主要是边界土客籍矛盾激化的一种反映。再加上当时边界特委的几任领导人亦持此观点,就加速了错杀袁、王的进程。如杨开明在1929年2月25日的《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就说:“边界的土匪,一为袁文才部,一为王佐部”,“我们与他们利益的冲突,终久是要爆发的。所以夺取土匪的群众,加速急谋解决土匪首领,应是边界刻不容缓的工作,须特别注意才行。”邓乾元在《关于湘赣边界五月至八月工作对中央的报告》中,也强调了上述观点和态度,提出:“土匪问题——对此问题,边界原有三策:第一调开此为上策,二是敷衍以图安定为中策,三照六次全会的指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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