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冢宰第一·叙官
【题解】
天官系统共有六十三职官,其中大宰(即冢宰)既是天官之长,又是六官之首。天官系统的官,按《叙官》的说法,属于“治宫”,即治理国政之官,然其实际职掌,却十分复杂而琐细,可以称得上治宫的,仅大宰、小宰、宰夫、大府、内府、外府、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等十一官而已。其他诸官的职掌,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掌饮食的官,其中又分几类:一是负责烹煮或制作食物者,膳夫、庖人、内饔、外饔、亨人、腊人、醯人等七职皆是;二是负责捕获兽类或鱼鳖等以供膳食者,有兽人、渔人、鳖人等三职;三是负责进献食物者,有笾人和醢人;四是负责酒浆者,有酒正、酒人、浆人三职;还有专门为王调配饮食的食医,掌盐的盐人,掌供巾幕以覆盖饮食的幂人,掌供冰以冷藏食物的凌人等,皆可归属于掌饮食类的官。这一类的官除了为王、王后和太子的饮食服务外,还负责供给宾客、祭祀以及丧事等所需饮食。第二类是掌服装的官,其中有掌王皮裘的司裘,为王、王后缝制衣服的缝人,掌王后、九嫔和内外命妇首服(头上装饰物)的追师,为王、王后掌鞋的屦人等。第三类是医官,有医师、疾医、疡医、兽医等职。第四类是掌寝舍的官,其中有负责为宫寝清除污秽的宫人,有为王外出设宫舍、帷帐等的掌舍、幕人、掌次等。第五类是宫官,有宫正、宫伯、内宰、内小臣、闻人、寺八、内竖等五职。第六类是妇宫,其中有服侍王并协助王后行礼事的九嫔、世妇、女御,而为王后掌祭祀和礼事的女祝、女史,亦可附于此类。第七类是掌妇功的宫,有典妇功、典丝、典枲三职。另外还有为王掌借田的甸师,为王掌收藏的玉府,掌皮革的掌皮,掌染丝帛的染人,掌大丧为王招魂的夏采等五职,皆可自成一类。从本篇职文可以看出,作为天官之长、六官之首的大宰的职权是何等重大,他既“掌建邦之六典”,以作为天、地、春、夏、秋、冬六个系统官吏的典则,佐王治理天下邦国,又掌理王国的“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等等。然其属官,除前所列第一类诸官(其中又主要是小宰)协助他施行部分职掌外,其他各类职官的职事皆甚细微,几与天官作为“治官”的职掌无涉,而尤以服务生活和宫内事务的职官为多,占了天官系统职官的绝大部分,因此颇为后世学者所讥。斯维至说:“曩读《周礼》,觉其言冢宰之权能极尊,而细按所属,则凡庖人、宫人、世妇、女御等,殆皆王之小臣,可谓头大尾小,殊不相称。”(《两周金文所见职官考》,载1947年9月《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七卷)蒋伯潜说,天官“以掌宫中事务者为最多,凡寝舍、膳食、饮料、服装、医药、妇寺,皆统于天官,次则为掌财货会计者。可见天官一方统摄六官,一方兼掌杂务,恰似现代各机关中之总务处焉”。(《十三经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72页)这些批评,不为无见,然都是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问题的。若从当时历史条件看,作者究竟为何如此设宫,恐怕还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惟王建宫以捂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治官之属:
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包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