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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起草《宪法》
    胡乔木忽地要离开北京。

    1953年12月7日,胡乔木给毛泽东、刘少奇写了请示信:

    “在我即将离开北京并暂时离开宣传部工作的条件下,凯丰同志似有能经常列席中央会议的需要”,“因宣传部负责每天指导宣传工作特别是报纸评论的工作,而仲勋同志现在对宣传部工作过问的可能很少,所以希望中央对此能予以格外的考虑”。

    为此,毛泽东于12月10日在胡乔木的信上,作如下批语——

    刘、周、朱、陈、高、小平、仲勋、尚昆阅,退少奇处理。

    (一)乔木暂离时期,凯丰列席中央会(议)是必要的;(二)文字问题待会谈。

    毛泽东批语中提及的“刘、周、朱、陈、高”,指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高岗。前四人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高岗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凯丰当时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毛泽东批语中提及的“文字问题”,是指由胡乔木起草的关于汉字改革及少数民族文字问题的两个文件。

    胡乔木为什么要离京?他到哪里去了呢?

    这是因为又降重任于他肩上——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2年12月24日,在全国政协常委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提议,以全国政协的名义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十款,于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着手起草宪法。全国政协常委会一致通过了周恩来的提议。于是,宪法的起草工作,便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毛泽东亲自挂帅,主持宪法起草工作,出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只是1953年因部分省市受灾,政务院发出救灾工作指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推迟至1954年召开,宪法的起草工作也相应推迟。

    宪法是根本大法,起草工作也就很慎重。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了宪法初稿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后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起草小组由八人组成,即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实际上,真正动笔起草的,在这八人之中,显然是三位“笔杆子”——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均为毛泽东秘书。

    为了避开北京冗杂的事务,便于专心起草宪法,毛泽东带着起草小组于1953年12月24日来到杭州。

    起草小组通过内务部,搜集了许多国家以及中国往昔的种种宪法。胡乔木一时间完全“进入角色”,钻进了宪法堆里,反覆钻研着种种宪法,内中有:

    1918年苏俄宪法;

    1936年苏联宪法:

    罗马尼西、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

    1946年法国宪法;

    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亦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而得名);

    1923年曹锟宪法;

    1946年蒋介石宪法;

    ……

    胡乔木在《我所知道的田家英》一文中,这么写及在杭州的工作情形:

    “1953年底,毛主席指定陈伯达、田家英和我准备去杭州起草宪法。陈已先拟初稿,听说又要别人参加,改动他的稿子,就已很不高兴。到杭州后,陈告诉家英,他要住在北山高处,表示他不负任何责任。第一次开会讨论,他又对家英发火,认为任何人非经他的许可,不得在主席面前讨论原稿,并且不许向主席说明会中原委。家英对陈的这种专横行为非常愤慨,却无法反抗。此后,每次开会以前,先得向陈做一次汇报。直到罗瑞卿后来(他是一道来的,但以前并没有参加起草宪法的讨论)直截了当地提出某某条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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