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五计划
制“一五”计划的工作也暂停了下来。五年计划未定,计划的第一年只能通过年度计划来体现。1952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953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确定制定五年计划的一些重大问题。
1953年,中国按预定时间表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进入边实施边编制的状况,这也是当时缺乏资料、缺乏经验和缺乏人才的特殊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后来把这种具有浓厚的探索色彩的编制过程,形象地称为“五年计划,计划五年”。
1953年3月,斯大林逝世,但苏联对援助中国一五计划的态度仍然十分积极。4月,苏联政府经过研究,就中国“一五”计划的问题提出了正式的答复意见。
于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对“一五”计划进行了第四次编制。这一次,陈云因病在外地休养,未能参加。
但是,第四次编制的“一五”计划仍不能令人满意。而这时,按照预定的时间,“一五”计划已进入实施阶段了。特别是1953年7月朝鲜战争双方实现停战,对中国经济建设的外在威胁宣告解除,全力加快国民经济建设步伐的条件已经具备,五年计划编制工作的滞后成为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重大制约因素。对此,毛泽东和党中央都非常着急。
1954年初,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成立由陈云、高岗、李富春、邓小平、邓子恢、习仲勋、贾拓夫、陈伯达组成编制五年计划纲要八人工作小组,由陈云任组长,加快“一五”计划的编制。4月19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决定,规定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进一步研究一五计划纲要的工业发展速度,苏联援助的141个建设项目,投资比例,农副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程度及稳定市场等问题。于是,陈云又投入了第五次编制“一五”计划的工作。
计划初稿出来以后,1954年6月30日,陈云就“一五”计划的有关问题向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作了汇报。这样,历时近四年,五易其稿,第一个五年计划总算有了一个可以拿出来的初稿。
1955年3月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对陈云主持起草的“一五”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原则通过这一草案。6月,中央委员会根据全国党代会议提出的意见,对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一五”计划。
对于一五建设各项目的实施,陈云极其重视。1952年初,一些项目开始设计的时候,陈云就主持中财委党组会议进行了讨论。鉴于建设新型工厂还没有经验,而过去的基本建设中已有很大浪费,中财委提出:对于每个工厂的建设计划及初步设计,应该认真地慎重地研究审核,这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学习。今后,各级工业交通等部门凡是建设新厂,都必须切实审查设计,决不可草率从事。这次会议决定:全国各地凡属举办价值50亿元(旧币)人民币以上的新工厂,均须呈报党中央。一切较大和大型工厂的初步设计议定书,均须经过中财委党组审核,分别呈请政务院党组和党中央核准。各有关部门对于设计和审核工作应该力避拖延,又必须切实认真。陈云还亲自为中财委党组起草了几份关于审查工厂初步设计议定书向中共中央的报告。苏联帮助设计和建设的156项工业建设项目,不少是由陈云亲自召集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干部认真审查后才决定具体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