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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谈第三
    本篇主要论述国家的政治、军事制度对战争胜利的保证作用。明确指出“制必先定”。所谓“制”(制度)包括:编制(卒伍偏列)、纪律(禁舍开塞)、“修号令”、“明赏罚”、“举贤能”等,其目的是“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此外,还强调了对待战争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能仰赖他人的援助。

    7、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陈,则千人尽斗。复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译文】

    凡是统率军队,必须预先建立各种制度。各种制度建立了,士卒就不会混乱。士卒不混乱,纪律就严明了。这样,命令一经发出,成百的人都尽力战斗。冲锋陷阵时,成千的人都尽力战斗。歼灭敌军时,成万的人都协力作战,这样,天下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与它抗衡了。

    8、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也。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我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朗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拆矛,抱朗,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损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陈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译文】

    古时,士兵有“什伍”的编制,战车有“偏列”的编制。当击鼓挥旗发起进攻时,首先登上敌人城堡的,往往只是那些乐于为日出力的勇士,首先战死的,也往往是那些为国出力的勇士。如果只杀伤一个故人而我军却损伤一百人,这就等于大大地加强了敌人而严重地损伤了自己,可是平庸的将领却不能避免。士兵应征入伍后,刚编入部队就逃亡回家,或者刚上战场就自行溃败,这就会出现大量的逃散伤亡,可是平庸的将领却不能制止。敌人在百步之外,就应当用弓箭杀伤他们;在五十步之内,就应当用矛、栽杀伤他们。但是将帅击鼓传令时,士兵们却互相吵闹,把箭、矛折断,把戈戟抛弃,面对敌人而畏缩不前,战斗中出现这些情况,就是自己先溃败了,可是平庸的将领却不能禁止。战斗时士兵脱离了队伍,战车脱离了“偏列”,机动部队抛弃他们的将领自行逃走,其他士兵也随之溃散,可是平庸的将领却不能制止。将帅如能制止这四种情况发生,那么高山可以攀登,深水可以跨越,坚固的阵地也可以摧破。如果不能防止这四种情况发生,[要想战胜敌人,]就好比没有船只而想渡过江河一样,是不可能达到目的。

    9、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

    【译文】

    人们本来并不是好死厌生的。只是由于号令严明,法制周详,才能使他们奋勇向前。既有明确的奖赏鼓励于前,又有坚决的惩罚督促于后,所以出兵就能获胜,行动就能成功。

    10、今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

    【译文】

    如今百人设一卒长,千人设一司马,万人设一将军,这是以少数人管辖多数人,以少数将吏去治理整个部队的事务。如果能听从我的统御方法,就可以驾驭三军之众。如果做到一个违犯者也不放过,就是父亲也不敢放过儿子,儿子也不敢放过父亲,何况对于一般的人呢!

    11、一贼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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