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短篇
“肉刑”而抄误。
(10)而:通“能”。
(11)古礼:《礼》中规定的条文。箫何(?~公元前193年):汉初大臣。沛县(今属江苏)人。秦末佐刘邦起义,攻咸阳后,收取秦朝律令图书。楚汉战争中,留守关中,荐韩信为大将,对刘邦建立汉朝起了重要作用。并制定律令制度,所作《九章律》今佚。三百:这和下文的“三十”都是就大数而言,表示很多。
(12)威仪:关于礼节仪式的具体规定。以上参见《礼记·中庸》。
(13)正刑:这里指刑法的纲目。
(14)科条:这里指刑法的细目。以上参见《尚书·吕刑》。
(15)《礼经》:即《仪礼》。
(16)事义:治事的道理。这里指各篇的具体内容。
(17)独(独):根据文意,疑“犹(犹)”字形近而误。犹:均,同样。
(18)《昏礼》:《仪礼》中的一篇,与文意不合。“昏”,章录杨校宋本作“经”,可从。《经礼》即《仪礼》。
(19)《盗律》:箫何《九章律》中的第一篇。
【译文】
研究讲解法律的人,也是儒生。问他们:“《九章》是谁制作的?”他们听说皋陶作过尧、舜时的司法官,一定要说:“皋陶。”往下追问:“皋陶,在尧、舜时代,尧、舜时的刑法有五种:墨、劓、刖、宫、大辟,考察今天的法律没有五刑的条文。”有人会说:“是箫何。”往下追问:“箫何是汉高祖时候的人。汉文帝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有罪,押送到长安,他的女儿缇萦为解救父亲上书,说肉刑一施行,就不能悔改。文帝被她的话感动,于是废除了肉刑。考察今天的《九章》是象刑,没有肉刑。文帝生活在箫何之后,我们知道文帝时还有肉刑,要是箫何制作的,怎么反而全是象刑呢?这能说今天的《九章》是箫何制作的吗?”古代礼制条文有三百,具体礼节仪式规定有三千,刑法也是正刑纲目三百条,科条细目三千条,违反了礼,就要判刑,礼反对的,就是刑要惩罚的,所以礼和刑条文数目的多少是相同的。今天的《仪礼》是十六篇,箫何制作的法律只有九章,不互相吻合,又是为什么呢?给五经各篇加题目,都是根据各篇的内容来区别的,至于礼与律同样应该是经,给它们定篇名,为什么礼叫《经礼》,律叫《盗律》呢?
【原文】
36·13夫总问儒生以古今之义,儒生不能知,别名以其经事问之(1),又不能晓,斯则坐守何言师法(2),不颇博览之咎也。
【注释】
(1)名:根据文意,疑系“各”字形近而误。前文有“欲各别说其经”,“请复别问儒生各以其经”,可证。
(2)守何言师法:义不可通,疑是“守信师法”之误。本书《效力篇》:“诸生能传百万言,不能览古今,守信师法,虽辞说多,终不为博。”文义与此正同,可证。
【译文】
把古今的道理汇总起来问儒生,儒生知道,分别拿他们熟悉的一种经书内容去问他们,又不能通晓,这就是因为他们墨守相信老师对经书的解释,而不肯稍微多读点书的过错。
【原文】
36·14文吏自谓知官事,晓簿书。问之曰:“晓知其事,当能究达其义,通见其意否?”文吏必将罔然(1)。问之曰:“古者封侯,各专国土,今置太守令长(2),何义?古人井田(3),民为公家耕,今量租刍(4),何意?一业使民居更一月(5),何据?年二十三儒(6),十五赋(7),七岁头钱二十三(8),何缘?有腊(9),何帝王时?门户井灶,何立?社稷、先农、灵星(10),何祠?岁终逐疫(11),何驱?使立桃象人于门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