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告篇
【原文】
42·6西门豹急(1),佩韦自宽;董安于缓(2),带弦以自促(3)。二贤知佩带变己之物,而以攻身之短。夫至明矣(4),人君失政,不以他气谴告变易,反随其误,就起其气,此则皇天用意不若二贤审也。楚庄王好猎,樊姬为之不食鸟兽之肉(5);秦缪公好淫乐,华阳后为之不听郑、卫之音(6)。二姬非两主,拂其欲而不顺其行。皇天非赏罚而顺其操,而渥其气,此盖皇天之德不若妇人贤也。
【注释】
(1)西门豹:参见8·9注(12)。
(2)董安于:参见8·9注(14)。
(3)事参见《韩非子·观行》。
(4)夫:十五卷本作“天”,可从。
(5)樊姬:楚庄王的夫人。事参见刘向《列女传·王妃》。
(6)华阳后:秦缪公的夫人。郑、卫之音:指郑、卫两国的民间音乐。
【译文】
西门豹性情急躁,就佩带皮带提醒自己和缓些;董安于行动缓慢,就带着弓弦提醒自己紧张些。二位贤人懂得佩带能改变自己性格的东西,来克服自身的缺点。天是最英明的,君主政治有失误,不用相反的气来谴告使他改变,反而顺随君主的错误,迁就原来的阴阳之气,这就是说,上天的用意不如两位贤人精明了。楚庄王好打猎,樊姬为此不吃鸟兽的肉;秦缪公喜欢无节制的地作乐,华阳后为此不听郑、卫两国的音乐。二位姬妃不满意两位霸主,就违背他们的欲望,不顺从他们的行为。上天指责君主赏罚失时,却顺着君主的错误行为,助长原来的阴阳之气,这大概是说,上天的德行不如妇人贤良了。
【原文】
42·7故谏之为言,间也。持善间恶,必谓之一乱(1)。周缪王任刑,《甫刑》篇曰(2):“报虐用威。”威、虐皆恶也。用恶报恶,乱莫甚焉。今刑失赏宽(3),恶也。夫复为恶以应之(4),此则皇天之操与缪王同也。故以善驳恶,以恶惧善,告人之理,劝厉为善之道也。舜戒禹曰:“毋若丹朱敖(5)。”周公敕成王曰:“毋若殷王纣(6)。”毋者,禁之也。丹朱、殷纣至恶,故曰“毋”以禁之。夫言“毋若”,孰与言“必若”哉?故“毋”、“必”二辞,圣人审之,况肯谴非为非,顺人之过以增其恶哉?天人同道,大人与天合德(7)。圣贤以善反恶,皇天以恶随非,岂道同之效,合德之验哉?
【注释】
(1)一:统一。一乱:统一乱,平乱,制止乱。
(2)《甫刑》:即《尚书·吕刑》。
(3)刑失赏宽:下文作“刑赏失实”,可从。
(4)夫:疑“天”字形近而误。章录杨校宋本作“天”,可从。
(5)引文参见《尚书·臬陶谟》。
(6)引文参见《尚书·无逸》。
(7)参见《周易·乾卦·文言》。
【译文】
所以“谏”这个词,就是阻拦的意思。用善去阻拦恶,一定认为它能制止祸乱。周缪王滥用刑罚,《尚书·吕刑》上说:“要用暴力来对付残暴。”暴力、残暴都不好。拿坏事来对付坏事,祸乱没有比这更厉害的了。如今惩罚与将赏都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坏事。天又用不好的办法来顺应他,这就是说,上天的德行与周缪王相同了。因此用好的去驳斥坏的,用坏人坏事作例,使人畏惧而变好,这是告诫人的道理,是勉励人为善的方法。舜告诫禹说:“不要像丹朱那样狂妄。”周公告诫成王说:“不要像殷纣王那样。”毋,是禁止、不要的意思。丹朱、殷纣王太坏,所以用“毋”来表示禁止学他们。说“毋若”,跟说“必若”,谁恰当呢?所以“毋”、“必”这二个词,圣人分得很清楚。怎么能用错误来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