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告篇
乱吗?做人的道理应该是表扬好的,憎恶坏的,对好事加以奖赏,对坏事加以惩罚,天道也应当如此。刑赏不符合事实,是恶行,天又用恶气去顺应它,那么憎恶坏事的原则,又运用在那里了呢?汉朝治窝藏首犯之人的罪。制订不准放跑犯人的法律,是因为痛恨人们跟着作恶并与坏人成群结党。如果人们能捆住犯人送交官吏,离开坏人并不跟他们住在一起,那么“首匿”、“亡从”的法律就会废除。狄牙调味,酸了就拿水加,淡了就用盐放。就跟水火能相克变化一样,所以饭菜不会过咸过淡。如今刑赏违背实际,不用相反的气来改变君主的错误,而是再在寒气中增加寒气,在温气中增加温气,这就像嫌酸而拿盐放,怕淡而用水加一样。像这样说来,谴告的说法,应该怀疑呢,还是一定要相信呢?现在点柴烧釜,火大水就开,火小水就凉。其实,国家的政治就像火,天气的寒温就像釜中水的冷热。只能说君主处理政事赏罚不当,扰乱了阴气与阳气,使得气不调和,怎么能说是天因为君主有错就用寒气和温气来谴告他呢?
【原文】
42·11儒者之说又言:“人君失政,天为异;不改,灾其人民;不改,乃灾其身也。先异后灾,先教后诛之义也(1)。”曰:此复疑也。以夏树物,物枯不生;以秋收谷(2),谷弃不藏。夫为政教,犹树物、收谷也。顾可言政治失时,气物为灾;乃言天为异以谴告之,不改,为灾以诛伐之乎?儒者之说,俗人言也。盛夏阳气炽烈,阴气干之,激射■裂(3),中杀人物。谓天罚阴过,外一闻若是(4),内实不然。夫谓灾异为谴告诛伐,犹为雷杀人罚阴过也(5),非谓之言,不然之说也。
【注释】
(1)以上说法,参见《汉书·董仲舒传》。
(2)秋:根据文意,疑“冬”字之误。
(3)激射:闪电,指阴阳二气互相冲击发出来的光。■(bíe别)裂:雷鸣,指阴阳二气互相冲击发出来的霹雳声。
(4)一:根据文意,疑是衍字。本书《寒温篇》有“外若相应,其实偶然。”本书《自然篇》有“外若有为,内实自然。”文例正同,并无“一”字,可证。
(5)为:谓。这里是说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话又说:“君主政治失误,天就显示异常;如果不改,就灾害他的百姓;再不改,就灾害他自身。先显示异常然后降下灾害,是天先教育后惩罚的道理。”我说:这又值得怀疑了。在夏天栽种作物,作物会干枯不能生长;在冬天才收割谷物,谷物会掉在地上无法收藏。从事国家政治与教化,就像栽种作物,收藏谷物一样。只能说由于政治不合时宜,天气和万物出现了灾害;怎么能说天用变异来谴告君主,要是不改正,就用灾害来惩罚他呢?儒者的这个说法,是俗人的言论。炎夏阳气盛烈,阴气触犯阳气,就闪电打雷,击杀人与物。说是天在惩罚暗中犯罪的人,这话表面听来好像是对的,其实不正确。说灾异是为了谴告和惩罚,就像说雷击杀了人是天在惩罚暗中犯罪的人一样,是没有道理的,不正确的说法。
【原文】
42·12或曰:“谷子云上书陈言变异,明天之谴告,不改,后将复有,愿贯械待时(1)。后竟复然。即不为谴告,何故复有?子云之言,故后有以示改也。”
【注释】
(1)贯:穿,戴。械:枷锁,刑具。
【译文】
有人说:“谷子云向皇帝上书陈述变异,指明是上天的谴告,要是不改,以后还会再有灾异出现,并表示愿意戴上刑具等待灾异的到来。后来果然还是出现了他说的灾异。如果这灾异不是上天对君主的谴告,为什么还有灾异出现呢?有了谷子云的这个说法,所以后来出现了用来以示告诫君主改正过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