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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鄙第二十六
    【原文】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①,径即受纳②,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③既露,其身亦殒,实可为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劳役无度,信任群小,疏远忠正,有一于此,岂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自贤,身死匹夫之手,亦为可笑。”

    【注释】

    ①不惧刑网:不害怕刑律法网。

    ②受纳:接受,这里指受贿。

    ③赃贿:赃物,贿赂。

    【译文】

    贞观初年,太宗皇帝对侍臣们说:“人们手中有一颗明珠,没有不视之为宝贵的,如果拿去弹射鸟雀,这难道不是很可惜吗?何况人的性命比明珠珍贵,见到金银钱帛不惧怕法律的惩罚,立即直接收受,这就是不爱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能拿去弹射鸟雀,何况更加珍贵的性命,怎么能用它来换取财物呢?群臣如果能够全力竭尽忠诚正直,有益于国家,利于百姓,那么官职爵位立即就可以得到。一律不能用这种受贿的手段求取荣华富贵,随便就收受财物。赃物贿赂暴露以后,自身也将受到损害,确实是可笑的。帝王也是这样,任性放纵,无限度地征用劳役,信任小人,疏远忠诚正直的人,犯有其中一件事,岂能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而自认为贤能,自身死在一介匹夫手里,也是很可笑的。”

    【原文】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①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②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③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固非谬言也。昔秦惠王④欲伐蜀,不知其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汉大司农⑤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如此之流,何可胜记!朕今以蜀王为元龟⑥,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

    【注释】

    ①禄秩:官吏的俸禄。

    ②规:贪求。

    ③公仪休:公仪,复姓。休,名。战国时鲁相。

    ④秦惠王:即秦惠公。

    ⑤大司农:官名。汉武帝时置大司农,掌钱谷之事。

    ⑥元龟:警戒。

    【译文】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侍臣说:“我曾经说过,贪婪的人不知道如何爱惜财物。像五品以上的官员,他们高官厚禄,一年所得的财物,数目非常大。如果接受别人的贿赂,数目不过几万。然而,一旦丑行暴露,就会被革去官职和俸禄,这样做,哪里是爱惜钱财呢?他们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过去,鲁国的丞相公仪休很喜欢吃鱼,但从不接受别人进献的鱼,因此他得以长期享受鱼的美味。国君贪婪,必定亡国,臣子贪婪,必定丧命。《诗经》上写道:‘大风刮得迅猛,贪心的人败坏家族。’所言不虚啊!过去,秦惠王要攻打蜀国,但不熟悉蜀国的道路,于是,他叫人刻了五斗石牛,并把金子放在石头身后。蜀国人看见了,以为石牛可以屙金子。蜀王便叫五个大力士把石牛拖到蜀国去,由秦入蜀的道路就这样开辟出来了。于是,秦国大军尾随而至,灭掉了蜀国。汉代,大司农田延年接受贿赂三千万,事发他自杀身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我现在以蜀王为警戒,你们也要把田延年当做前车之鉴。”

    【原文】

    贞观四年,太宗谓公卿曰:“朕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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