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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第二十八


    【原文】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①,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②,语多微文③,乃谓玄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④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侍中魏徵奏曰:“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不以实,后嗣何观?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

    【注释】

    ①彰善瘅(dàn)恶:表彰美善,指斥丑恶。

    ②六月四日事:即玄武门之变。

    ③微文:委婉隐晦的文辞。

    ④季友鸩叔牙:春秋时鲁庄公有三个弟弟,长者庆父,次者叔牙,再次季友。庄公打算让儿子继位,叔牙却说应让庆父嗣位,季友奉庄公之命,让人用毒酒将叔牙杀死。

    【译文】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对房玄龄说:“我每看前朝的史书,惩恶扬善,足以规劝警戒后人。但我不知道,自古以来当朝的国史,为什么不让帝王亲自看到呢?”房玄龄回答说:“国史既然善恶必书,可以警戒帝王不做非法的事情。只是担心有与君主意见相抵触的地方,所以不让君主本人看到。”太宗说:“我的想法不同于古人。现在要亲自看国史,如果记有好事,自不必说;如记有不好的事,我可以引为鉴戒,并加以改正。你们把撰写抄录好的国史送过来吧。”于是,房玄龄等人就把国史加以删减整理,成为按照年月顺序记事的编年体,撰写成高祖和太宗的《实录》各二十卷,上表呈献。太宗看到六月四日所记玄武门之变说得很含蓄,就对房玄龄说:“从前,周公东征诛杀管叔、蔡叔,从而使周室得以安定。季友用毒药杀死叔牙,而使鲁国得以安宁。我的所作所为,和古人的道理相同,都是为了安定社稷,以利万民。史官执笔,何须隐晦?你们应当立即改删虚饰之词,把这件事的原委写清楚。”事后,侍中魏徵上奏说:“我听说,君主身居至尊之位,无所顾忌惧怕,只有国史,足以惩恶劝善,如果写得不真实,那么让后世看什么呢?陛下如今叫史官修正《实录》,很符合公正的道理。”

    【评析】

    唐太宗“以史为鉴”,对“国史”采取公正严谨的态度,从不沉湎于“粉饰太平”的颂扬之词,而是希望从客观、真实的史料中汲取治理国家的经验教训,对于自己以往的所言所行,能够做到开诚布公、坦然相对,要求史官秉笔直书,对于“玄武门之变”毫不隐晦,体现了自身非凡的胸襟气度与领导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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