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
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

    上述《井冈山土地法》的条文并不多,内容也不繁杂,但却具体、实用,而且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例如,在土地的分配、分配的标准、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土地税的征收等几个重大政策问题上,都分别了几种不同的情况,提出了不同的政策措施。这在当时的条件下,实属不易。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初期形成的一部比较完备、比较成熟的土地法,是党领导中国土地革命经验的结晶。正如毛泽东后来所说的那样:“这是1927年冬天至1928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

    《井冈山土地法》对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革命的有关政策,以及领导后来的土地革命,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积极作用。1941年,毛泽东在研究抗日战争时期土地革命问题时,又想到了十余年前诞生的《井冈山土地法》,他决定重印,并亲笔加了一个按语,对这部诞生在中国革命的摇篮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法,进行了重新认识和评价。他的按语是这样写的:“此土地法是1928年冬天在井冈山(湘赣边区苏区)制定的。这是1927年冬天至1928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2)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3)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关于共同耕种与以劳力为分配土地标准,宣布不作为主要办法。而以私人耕种与以人口为分田标准作为主要办法,这是因为当时虽感到前者不妥,而同志中主张者不少,所以这样规定,后来就改为只用后者为标准了。雇人替红军人员耕田,后来改为动员农民替他们耕了。”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首页 >红色大本营·井冈山简介 >红色大本营·井冈山目录 > 《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