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分-2
包括了现代的法治,就是所谓“刑教”,包括了法律的管理,刑教不分。譬如犯了法判罪,罪有轻重,在《易经》蒙卦的思想,判刑也是一种教育,如家里孩子犯了错,只好责打几下,这也就是蒙以养正的《彖辞》观念。
行到有功方为德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这个卦的现象,上面是艮卦,下面是坎卦,如画图勉强解释,上面是高山,下面是湖水。至于蒙,如杭州的西湖,或者湖南的洞庭湖,早晨起来,一片水蒸气上来,蒙蒙的把山都遮住了,这就是蒙的现象。这是物理世界的自然现象,以这样来看蒙卦,就叫作“象”。这里《彖辞》不说湖沼,说山下出泉,泉水从地下冒上来,我们研究卦象,先暂不看卦而在脑中构成一个景象,山水蒙,那么景象是一个山,下面出水,透过了这个现象,对人文文化得了一个概念,效法这个卦的精神果行、育德这是两个观念,行为要有好的成果,言行一致,知行合一,行为要有结果为果行。读书人经常说:“救国救民”,“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只讲理论不行,要问有没有做,有没有事功,没有则不算果行。那么蒙卦的果行是什么?是育德,教育,养育,对于人,对于万物,要施给,养育得到成果,上古时“德者得也”,德字的意思也是好的成果,就是透过这个卦象,牵到人文文化上来,人要效法蒙卦的精神,做到果行育德,如大禹治水,就是果行育德。
这个人文思想和这个卦象有什么关系?这是三代以后把这种人文思想套上去的,因此山高水深、源远流长、饮水思源等等都是这观念来的。
可是与《彖辞》比较,又完全是两回事,这中间就有考据问题了;不管考据,也是两个不同意义,或者深度不同的两重意义。
再看爻辞,并没有一个系列,不是一个系统,历来对《易经》的注解,都有“《易经》是对的”观念为前提,即使《易经》上解释不清楚,也想尽办法找理由附会上去。
刑法与教育功能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就是刑教、刑法。“发蒙”这两个字很有道理,因为山下有水,凡有水就有水蒸气,接下来“利用刑人”,不知扯到哪里去了?这个现象是拿来讲政治法律的道理。人犯的错,没有办法教化,只好用刑。这个“利用刑人”的“利用”一词,不是现代观念的“利用”,现在说“利用某人”是一句很坏的话,至少在道德上犯了罪。在《易经》上常有“利用”这两个字,并不是坏意,这两个字要分开。《易经》上的“利用”,意思是用得对人有利。如“利用刑人”,是说用刑法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但是有利。因为人类中有些人不听好的教化,打他一顿就听了,但是与第一爻的发蒙有什么关系呢?当然古人的解释,拼命设法拉关系,我们不去管古人的注解,先看原文:“用说桎梏”。“说”也是《论语》“不亦说乎”一样“悦”的意思,人受了桎梏,还有什么快活?因为这是教化,就是蒙以养正,犯了罪受惩罚后。因此教化过来,就是很高兴的事,“以往吝”卜到这个卦,是倒媚的,不必去做了。
蒙卦一推到人文文化上来,变成了这样,这个爻辞是文王作的,在当时和现在庙里的签诗一样。这个现象是一个人在中间,上下都是困难,都是阴,到了二爻上去是震发、开发的现象,再往前,处处都是坷坷坎坎,不顺利,因此爻辞是这样一个说法。如详细研究,要看焦赣作的《易林》。后来假借邵康节作的河洛理数的卦辞,他所讲的这一爻,不用这个东西,所以古人很高明,推翻了《周易》,自己独创一格。据我的研究,他们早有发现,这个卦的爻辞,欲作什么解释,都有理由,但是古人对于圣人,一辈子很恭敬,不敢说一句反对的话,因此只有自己创作,但也是根据《周易》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