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选择谈判的方式
的气焰。
当然,控告一般是用于多次交涉仍未有结果的情况下才不得不采取的最后一招。如果能避免走上法庭,最好就不进行控告。因为这样不但会耽误你的时间,浪费掉你的大量精力,而且有时还会损坏你公司的声誉,并由于打官司的费用而浪费自己的钱财。
在很多情况下,表现强硬的一方是受其上司的指示而故意这么做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去找对方的上司诉苦或申诉,要求他答应你的条件,解决你遇到的问题。
对你来说,这样做的损失只不过是一些时间而已,而为了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这些时间的损失也是非常值得的。
当然,你去找对方的上司最好不要满脸怒气,高声吼叫,要明白你到这里来的目的是求得和解。所以,你最好心平气和,把事件的过程和症结向对方仔细陈述清楚,表明你受的损害有多么大,你希望得到哪些补偿,等等。
找对方的上司不失为一条好办法,这样既可避免上法庭,又可借着对方上司的行政压力而解决问题。所以,这也是取胜的方法之一。
在适当的时候和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新闻媒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和揭露,其影响力已愈来愈广。所以,如果你在用其它方法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不妨通过新闻媒介制造舆论,申诉你的遭遇,获得整个社会的认同和帮助。社会上毕竟有正义感的人占大多数,人们对丑恶的行为总是深恶痛绝的。
现在无论是报社还是电台、电视台都设有新闻热线,所以,如果你在某些权益遭到损害,而对方又蛮不讲理时,就可以向报纸、电台、电视台投诉,寻求舆论支持。
另外,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对对方采取威胁或反威胁的手段,迫使对方就范。
准确地说,威胁或反威胁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当你告诉对方,你要对他的行为进行控告,或通过新闻媒介进行舆论曝光,这就已经实施了威胁或反威胁。在多数情况下,威胁或反威胁都能收到一定程度的效果,因为商家会考虑其形象,谁也不希望因一点小事而置于舆论的关注之中。一般来说,聪明的人在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总能找到相应适当的方法予以维护。
对于那些随意损害消费者行为的商家,你大可不必为其留面子,应揭穿其本来面目,这样,即可适时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使尚未上当的消费者免受其害。其实,这是一种社会公德,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同时,你也可在受损害的当场向身边的人寻求帮助,向他们说明你的情况,让他们评评理。这种方法往往也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当你向旁观者申诉并与商家理论时,一般会引来一些围观者,影响商家的正常营业,同时使商家欺骗顾客的名声会不胫而走,使商家的信誉受到相应的降低。大多数商家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都会转变态度,给你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其实,万事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既然有产生的原因,就必有相应的对付办法,问题是你会不会找原因,会不会使用相应的方法。
在强硬型谈判者里,有一类是以攻击为谈判手段的谈判者,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以攻为进和以攻为守,通过猛烈的攻击使对手就范,作出让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谈判中,遇到攻击型谈判对手,最好的对付方法是避其锋芒,打其要害。
一般的强硬型谈判对手通常是仅仅采取防御姿态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而攻击型谈判对手则不然,他们往往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向对方发起进攻,迫使对方屈服,甚至会不给对方反抗的余地。
对于攻击型的对手来说,往往能找到一些理由对他们加以反击,因为他们总有一些站不住脚的地方,问题是,他即使有缺点,对他应该如何进行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