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济学有点特别。他说,按照马克思的方式当然可以得出资本的利润,但没有理由强迫我们这样去理解。正好相反。庸俗经济学有一种至少是似乎更有理的说明方法:
“资本主义的出售者、原料生产者、工厂主、批发商、零售商,由于每个人都高于买价出售,因而都按一定的百分比提高商品本身的成本价格,都能从他们的营业中获得利润。只有工人不可能实行类似的追加价值的办法。工人在资本家面前所处的不利地位,使他只好按照等于劳动本身费用的那种价格出卖劳动,也就是为了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出卖劳动……因此,这种价格追加对于那些作为买者的雇佣工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使总产品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资本家阶级手中。”
不用多动脑筋,就可以看出:这种对于资本利润所作的“庸俗经济学的”说明,实际上会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得出相同的结果(结果相同,但理论不同。因此,如果想通过实证研究来“证明”某个理论时,就必须排除其它理论也有同样结果的情形,否则这种“证明”就没有什么力度。这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常犯的错误。);勒克西斯所说的工人所处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马克思所说的一样;工人都是受欺诈的,因为每个非工人都可以高于价格出售,而工人则不能;就象在英国这里人们曾经在杰文斯—门格尔的使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的基础上建立起庸俗社会主义一样,人们也尽可以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至少同样似乎有理的庸俗社会主义。我甚至推测,如果乔治·肖伯纳先生知道这个利润理论,他就会双手抱住它,一脚踢开杰文斯和卡尔·门格尔,然后在这块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来的费边社教堂。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论不过是对马克思的理论的一种改写。这全部追加的价格来自什么地方呢?来自工人的“总产品”。而且是因为“劳动”这种商品,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劳动力这种商品,必须低于价格出售。因为,如果一切商品都有一种共同的属性,即可以高于生产费用出售,如果唯独劳动是例外,总是只能按照生产费用出售,那末,劳动也就正是低于这个庸俗经济学界作为常规的价格出售。由此落到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手中的额外利润就在于下面这个事实,并且归根到底只能是来自下面这个事实:工人在再生产他的劳动的价格的补偿物以后,还要生产他没有得到报酬的产品——剩余产品,无酬劳动的产品,剩余价值。勒克西斯在用语的选择上是非常慎重的人。他从来没有直截了当地说过,上述见解就是他的见解。如果这是他的见解,那就很清楚,我们这里碰到的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庸俗经济学家,即象他自己所说的,在马克思的眼中“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毫无希望的白痴”的那种人;而是一个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由于恩格斯在这里提到“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因而,一些现代庸俗经济学家门墙之外的俗家弟子也以此而自我标榜。问题在于什么是“伪装”?为什么要“伪装”?“伪装”的实际后果是什么?至于这种伪装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那是一个我们在这里不感兴趣的心理学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的人不妨研究一下,象勒克西斯这样一个无疑很聪明伶俐的人,怎么竟然一时也会替复本位制这种荒谬的主张辩护。
第一个真正试图回答问题的人,是康拉德·施米特博士,见他的著作《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狄茨出版社1889年斯图加特版)。施米特试图把形成市场价格的细节既同价值规律又同平均利润率协调起来。产业资本家从他的产品中首先得到他的预付资本的补偿物,然后又得到他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的剩余产品。但是,要得到这个剩余产品,他必须把他的资本预付到生产中;也就是说,他必须使用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才能占有这个剩余产品。因此,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