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通货速度的大调节器是信用。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货币市场上尖锐的紧迫状态,通常是和通货充足的现象同时发生的”(《通货论》第65页)。
这一点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为基础。而另一方面,以一张500镑的银行券为例。A今天在兑付汇票时把这张银行券交给B;B在同一天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在同一天用它来为C的汇票贴现;C把它支付给他的银行,这个银行再把它贷给汇票经纪人等等。银行券在这里为购买或支付而流通的速度,是由它不断以存款的形式流回到某人手里,并以贷款的形式再转移到别人手里的速度所决定的。流通手段的单纯节约,在票据交换所里,在到期汇票的单纯交换上发展到了极点,这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主要职能只是结清余额。但这种汇票的存在本身又是以工商业者互相提供的信用为基础的。如果这种信用减少了,汇票,特别是长期汇票的数目就会减少,因而这种结算方法的效力也会减小。这种节约(即在交易上排除货币,完全以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为基础,这种职能又以信用为基础)只能有两种(撇开已或多或少发展的集中支付的技术不说):汇票或支票所代表的互相的债权,或是由同一个银行家结算,他只是把债权从一个户头划到另一个户头;或是由不同的银行家互相之间进行结算。把800万到1000万的汇票集中在一个汇票经纪人(例如奥维伦一葛尼公司)手里,是在当地扩大这种结算规模的主要手段之一。流通手段的效力通过这种节约而提高了,因为单纯结算差额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变小了。另一方面,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又节约流通手段),完全取决于买卖的不断进行,在支付依次以货币进行时,也取决于各种支付的衔接。但信用也会作为媒介,从而提高通货的速度。如果货币原来的所有者A向B买,B向C买,C向D买,D向E买,E向F买,也就是,货币只是由于现实的买卖作媒介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那末,同一货币就会比如说只流通五次,并且在每个人手里都会停留较长的时间,——这就是没有信用介入时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的情形。但是,如果B把A付给他的货币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的汇票贴现而把它付给C,C向D买,D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再把它贷给E,E向F买,那末,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购买手段)的速度本身,就取决于多次信用活动:B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贴现,D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E贴现;就是说,取决于这四次信用活动。如果没有这些信用活动,同一货币就不会在一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五次购买。在没有现实的买卖作为媒介的情况下,同一货币在存款和贴现上的转手,在这里,加快了它在一系列现实的买卖中的转手。
上面已经指出,同一张银行券怎样会在不同的银行家那里形成存款。同样,它也会在同一个银行家那里形成不同的存款。这个银行家用A存入的银行券,贴现B的汇票;B付给C,C再把同一张银行券存到发放它的那个银行家那里。
在考察简单的货币流通时(第1卷第3章第2节),我们已经证明,已知通货的速度和支付的节约,现实流通的货币量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决定的。银行券的流通也受这个规律的支配。
下表(略)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5镑和10镑券、20镑—100镑券和200镑—1000镑的大额券——每年在公众手中的年平均额,以及每一种银行券在流通的银行券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数字以千为单位,千以下的三位数字从略。
虽然进出口显示出来的营业额已增加一倍以上,但从1844年到1857年流通的银行券总额还是绝对减少。这个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