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的信用多?——我自己对这一点是有所怀疑的。如果有人凭他运往印度的曼彻斯特商品来要求承兑,您是不能以少于十个月的期限给他承兑的。在印度对我们支付以前的一些时候,我们必须并且确实要为美国的棉花而对美国支付。但是这件事的影响究竟如何,研究起来,却是一个颇为微妙的问题。”——(第5145号)“如果我们象去年一样增加工业品的出口2000万镑,那末,我们必须事先就大大增加原料的进口<这已经表明,出口过剩和进口过剩,生产过剩和贸易过剩是一回事>,以便生产这个增加的商品量吗?——这是没有疑问的。”[第5146号]“我们必然要支付一个很大的差额;这就是说,在这个时期内,对我们来说一定是逆差,但久而久之,对美国的汇兑率就会对我们有利,并且较长时期以来,我们已经从美国得到了巨额贵金属的输入。”
(第5148号)威尔逊问那位高利贷大王查普曼,他是否认为他的高额利息是大繁荣和高额利润的标志。查普曼对这个献媚者的天真显然大吃一惊,他当然认为是这种标志,但十分坦白地加上一句保留的话:
“有些人别无他法;他们要还债,他们必须偿付,不管有没有利润;不过,只要它{高利息率}持续下去,它就会标志着繁荣。”
他们两人都忘记了,高利息率也可以标志着象1857年那样的情况:到处奔波的信用骑士使国家陷于不安。他们能够支付高额利息,因为他们是从别人的钱袋掏出钱来支付的(而这样一来,他们就促使决定对一切人适用的利息率),并在此期间,靠预期中的利润,过着阔绰的生活。同时,正是这件事情能够给工厂主等提供实际上极为有利的营业。回流由于这种借贷制度而成为完全不可靠了。这件事还说明了下述情况,这些情况对英格兰银行来说,是用不着加以说明的,因为在利息率高的时候,它会按比别人较低的利息率来贴现。
(第5156号)查普曼说:“我尽可以说,我们的贴现额,在我们这样长期具有高利息率的现在,达到了最大限度。”
(查普曼是在1857年7月21日,崩溃之前几个月说这句话的。)
(第5157号)“1852年<那时利息很低>贴现额远不是这么大。”
因为那时候营业实际上正常得多。
(第5159号)“如果市场上货币显著过多……而银行贴现率又低,汇票就会减少……1852年我们处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局面。当时我国的出口和进口,同今天相比,简直等于没有。”——(第5161号)“在贴现率这样高的情况下,我们的贴现业务同1854年一样多<当时利息为5—51/2%>。”
查普曼的证词中,最可笑的是,这伙人实际上把公众的钱看作自己的财产,并且相信他们有权把他们所贴现的汇票随时换成现款。提问和回答都极为天真。立法有责任让这些已经有大公司承兑的汇票可以随时换成现款,让英格兰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为汇票经纪人进一步再贴现。但是,1857年,三个这样的汇票经纪人破产了,他们负债大约800万镑,而他们自己的资本,同这种债务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第5177号)“您是想说,照您的意思,它们<贝林或劳埃德承兑的汇票>应该能够强制贴现,就象现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强制换成金吗?——我认为,如果这些汇票不能贴现,那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因为他持有的斯密—佩思公司或琼斯·劳埃德公司承兑的汇票不能贴现,以致不得不停止支付,那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第5178号)“贝林公司的承兑,不就是汇票到期就必须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义务吗?——一点不错;但是贝林公司在承担这种义务时,象任何一个承担这种义务的商人一样,做梦也没有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