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线状无烟炸药诉讼案
论。然而,结果却是,所有的法庭都驳回了这家公司和诺贝尔向英国提出的索赔要求。此外,原告诺贝尔的炸药公司,被勒令支付二万八千英磅的诉讼费。拒绝诺贝尔要求对线状无烟炸药拥有的发明优先权的理由是,在他发明专利权登记上,不幸地写了一些细节:他曾将配方写为“以可溶著称的那种”硝化棉成份,这种颇为含糊的表达方式,被双方的证人和愤怒相争的专家们,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解释。于是,法院判决说,这种表达意味着在申请发明专利权的时候,并不包括那些被认为是“不可溶解的”硝化棉在内。当时是我么困难地解决这个问题,曾有这么一件事例:在审讯期间,原告清清楚楚地表明,甚至是那些迄今被认为是“不可溶解的”硝化棉,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溶解的”。
在这件案子的审理期间,阿尔弗里德·诺贝尔在这个领域开创性工作的革命重要性,被各界人士普遍了解。此后很长时间,许多有影响的人士及炸药专家中的科学自由撰稿人,曾对国防部和政府提出了尖税的批评,而那些政治家和军事当局,则袒护艾贝尔和迪尤尔。
在最后的一次审讯中,诺贝尔得到了精神上的补偿:当时法官之一的凯伊高等民事法官,在说了他是纯粹依照正式的法律根据,被迫同意他的两位同事关于驳回原告案件的决定后,接着宣布:
相当明显的是,一个被允许爬到巨人背上的侏儒,能够比这位巨人本身看得更远些……在这桩案件中,我不能不对原来的发明专利权持有者表示同情。诺贝尔先生搞出了一项伟大的发明,这项发明在理论上是卓绝的,是一项真正伟大的发明。之后,两位聪明的化学家,得到了这项专利品的详细说明,仔细地阅读了这些说明,然后,在他们自己精通化学的帮助下,发现了他们实际上可以使用同样的物质,不过其中之一却改用了有所不同的东西,并且产生了彼此相同的效果。如果可能的话,人们急于发现的是,是想从诺贝尔先生那里拿走一项极其重要的发明专利权的价值,那是办不到的事情。”
一则关于这项诉讼的报道说,在这个时候,那位帝国顾问大声喊道:“在我们的构适方面,我们没有从他那里夺走任何东西。我不希望被误解。我根本没有在这方面赶上诺贝尔先生的愿望。”对于他这种喊叫,高等民事法官当即回答说:“如果你试图那样干的话,我认为你也干不出来;因为在我看来,你所做的一切,只不过是对诺贝尔先生最大可能的恭维。”
诺贝尔的助手拉格纳·索尔曼,在谈到他对这件事的看法时说道:
“对诺贝尔的对手们处事方法的尖锐批评,是难以想象的;但是,都还没有接触到最大的痛处——诺贝尔同艾贝尔和迪尤尔先生之间过去在炸药问题上的亲密合作。对于诺贝尔感到受了侮辱及他的信任遭到背叛的心情,人们是能够理解的。这种心情当然要影响他那已经变坏的健康,并不是金钱上的损失使得他大为愤懑,而是他认为不正当地取消了他作为发明家的成就,对于这一点他始终是敏感的。”
在帝国化学公司诺贝尔部一九五五年出版的《研究历史》中,迈尔斯对于这场诉讼的主要方面,曾提出了一项重要的和有启发性的看法:
“现在,我们掌握了我们的先辈在一八九二年没有发现的秘决。他们没有关于纤维素分子大小不同的概念,也不懂得这样一个事实:总有一些体积差别很大的分子出现,而不是象当时很多人相信的那样,只有少数几个特别的品种。他们不晓得溶解性是由于两个完全独立的不同因素,即分子体积和氮含量影响的结果。诺贝尔和他的化学家们认识到第二种影响,这在他们那个时代是先进的发现;但是,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去怀疑第一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发泄他的感情,诺贝尔象平时常作的那样,拿起笔来私下写了他对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