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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文字
音字母,一九一八年公布。一九三○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将它改名为“注音符号”,重新公布。(4)罗马字拼音参看本卷第79页注(3)。(5)《诗韵》指供写诗用的一种韵书,按字音的五声(阴平、阳平、上、去、入)分类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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