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四 陪同毛主席访苏
座。
毛泽东首先发言,阐述了在新情况下中苏两国的合作关系应以条约形式固定下来的意见。他认为,条约的内容应是密切两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的合作,以共同制止日本帝国主义再起及日本或与日本勾结的其他国家的重新侵略。
斯大林同意这一意见,并谈了中长铁路问题、旅大问题、贸易及贸易协定问题、借款问题、民航合作问题等。
毛主席提议中长铁路、旅顺及大连三个问题写在一个协定中。斯大林说:“中苏条约应是一个新的条约,对雅尔塔协定问题可以不管它。旅顺口问题的解决办法,一个是限定归还,在对日和约缔结后撤兵;一个是现在撤兵,但过去的条约形式暂不变更。”毛主席同意前一个办法。谈到大连的问题时斯大林说:“可由中国自己处理。”关于中长铁路,因为我们原无变更中苏共同经营之意,所以只提出缩短年限,将资本比例由现在的中苏各占一半改为51:49,由中国同志任局长第三项意见,苏方同意缩短年限,但不同意改变资本比例,仍主张资本各半(50:50),并提出双方人员定期轮换,轮流担任正副局长。
关于贸易问题,毛主席说,我们准备的出入口货单,并不十分准确,因此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只能作出大概的规定。
斯大林还提出不允许第三国居民进入和在中国东北。新疆地区居留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提得突然,谈话有些冷场。周总理随即反问道:“东北住有很多朝鲜民族的居民,他们算不算第三国公民?更不用说外来的蒙古人了。”斯大林对这一反问措手不及,一时哑口无言,后来知道他们的本意是禁止美。日、英等帝国主义国家的人进入东北活动。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不愉快的气氛,是因为苏方提出这个问题,干涉了我国的内政。
关于聘请苏联专家的问题,斯大林提出了一些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既不符合中苏友好的原则,又带有明显的不平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斯大林采取了西方国家在对外援助方面所持的态度,同时也表现出大国沙文主义。列宁过去在这个问题上对斯大林的批评,看来是十分准确的。
斯大林的大国沙文主义,还表现在于3月27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协定》、《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协定》中和两国互设领事馆等问题上。斯大林去世后,1954年赫鲁晓夫第一次访华时,取消了四个中苏合股的公司。
在后来的谈判过程中,苏方提出在我国的哈尔滨、沈阳大连、上海、广州等城市设立领事馆,中国相应地在苏联的海参崴、伯力、赤塔等地设立领事馆;在西部地区,苏方在我国的乌鲁木齐,伊宁、喀什设领事馆,中国相应地在苏联的塔什干、阿拉木图、斋桑设立领事馆。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实际做法有很大差距。苏联非常积极地按协定设立了他们的领事馆,并立即开展了活动。而中方除了在赤塔、海参崴两处勉强设立了领事馆外,在其他几个地方根本没有设立领事馆。
在1月22日的会谈中,双方决定委托周恩来与米高扬、维辛斯基进行具体会谈。后来在会谈时,我方加入了王稼祥、李富春,苏方加入了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罗申。
在协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周总理强调:“友好同盟”的具体内容自然就包括互助合作在内了,而后者也应该是条约的具体内容。苏方按周总理说的基本思想和大体内容,写了一个草案给我方看。周总理看后说:“不对,我说的很多,内容没有全包括进去,要修改。”当即把王稼祥、陈怕达叫来商量,同时向毛主席作了汇报。毛主席说:“我们自己重槁一个吧。”于是,周总理花了整整两天多时间草拟了条约文本,我把它译成俄文交给苏方修改。苏方没有改动多少,表示满意。看来,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