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审定了胡乔木写的《不平常的春天》
了郭沫若的谈话,把标题改为《乌云消散,太阳更加万丈光芒——郭沫若谈反右派斗争》。
郭沫若是诗人。他用诗一般的语言说道:
“在一个短时期内,右派分子的种种谬论,曾经哄骗了一些人,引起了一些紊乱。但是,它只像一团团乌云,把太阳遮了一下。……今天已经是‘拨开云雾见青天’了。乌云消散,太阳更加光芒万丈。”
郭沫若的谈话中,着重谈了“言者无罪”为什么会变成“言者有罪”的问题:
“可能还有人这样问:不是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吗?怎么言者又有罪了呢?”谈到这里,郭沫若加重语气地说:“实际上,答复这个问题很简单:‘无罪者的言者无罪;有罪者的言者还是有罪的’。”
显然,这样非常敏感的问题,郭沫若以民主人士的身份作这样的答复,要比毛泽东出面答复,要方便得多。
郭沫若所说的“无罪者的言者无罪;有罪者的言者还是有罪的”,在逻辑上是极为混乱的:
首先,凭借什么区分“无罪者”和“有罪者”?也就是说,罪与非罪的界线是什么?
其次,郭沫若把“言者无罪”圈定在“无罪者”的范围,而实际上在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开创了“以言定罪”的先例,亦即以“言有罪”定下“言者有罪”,定下言者是“有罪的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