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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之琏与林默涵
、批判研究中的唯心主义、批判胡风等,都单立一题,有较多说明,但讲到丁、陈事件,却只有短短几句,并且是放在《1955年对胡风的批判》一节的末尾:“在批判胡风的时候,提出了丁玲的问题,因为丁玲同胡风关系密切。解放后丁玲、陈企霞两个人在一起活动较多。作协党组开会对丁、陈进行批判和审查。1955年对丁、陈批判后,中宣部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称他们是反党小集团,没有给处分。现在看来,丁、陈当时虽有错误,但定为反党小集团是不对的。1956年底,1957年初,人们对丁、陈问题的看法有所转变,认为1955年的批判过重,便着手复查,并打算摘掉反党集团的帽子。1957年初以来,丁、陈自己也多次申诉。这种申诉后来被看作是翻案活动。记得1957年7月初,我从南宁回到北京时,丁、陈已被定为右派分子,问题就更加严重了。”

    1956年九月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李之琏是代表,在讨论中央委员候选名单时,他给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周扬提了意见,其中说到周扬在处理丁陈问题上可能错了。

    后来在1958年整风反右补课中,李之琏被定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其罪恶活动是:“以阴谋手段推翻中央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对作协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报告的批示,策动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向党进攻,以及否定肃反运动,执行保护坏人、打击积极分子的恶毒政策”。李之琏自己说,他的“两大罪状”是:“在审查丁玲历史问题时,在结论草稿第一稿上我加写了:丁玲被捕后,同敌人作了种种斗争,终于回到党的怀抱等话,被说成是‘美化叛徒’;又由于在审查丁玲‘反党’问题时,丁玲写给党委的申诉没有提交审查小组讨论,而她提出的申辩又和调查的结果相一致,就被认定这是我同丁玲‘合谋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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