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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大事实的辩正》
    2002年2月18日,陈明对笔者回忆说:那时我们都住在颐和园里,我和丁玲分工,她写辩正词,我写对作协党组扩大会议的看法,当时的想法是,一方面要说清楚自己的问题,一方面要揭露周扬的宗派主义。那年夏天颐和园很热,他们在酷暑和蝉鸣中奋笔疾书,很快就写完了。材料写好以后,逯斐到颐和园去看他们,陈明拍拍纸口袋说:打官司的材料都在这里面了。

    短短一句话,带着一种轻松、必胜的心态,还有一点诙谐。2002年8月陈明回忆说,当时我们很自信,认为稳操胜券,因为第一,作协党组的报告站不住脚;第二,结论一直不和本人见面,这种作法不合法!另外我们感觉整个形势很有利,中央提倡看《十五贯》,我们看了,觉得这个戏很好,是批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主人公况钟,是澄清冤案错案的。

    丁玲加快了写作进度。八月九日,她向中宣部党委会交上《重大事实的辩正》及《辩正材料的补充》这两份重要材料,同时,还给中宣部党委会写了一封信:

    “去年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不少同志发言,提出了有关我的一些事实,其中有些事实是完全没有科学根据,不合乎真实情况的。过去不容我就这部分事实做任何更正,有的即使及时更正了,还不为当时会议的领导人所理睬。现在,我必须珍惜党给我的机会,实事求是的根据实际情况,就某些重大事实做必要的辩正,请组织审查对证,同时我声明:

    “一、至今我只能根据作协党组扩大会议的正式记录,就重要事实进行辩正。令人遗憾的是最后一次,即第十五次会议上,党组正副书记,周扬同志、刘白羽同志的总结发言,是很重要的,可是发言记录据说在送请他们校正时都被他们遗失了。因此对于他们发言中有不合乎事实的地方,我保留声辩的权利。

    “二、去年刘白羽同志曾通知我说关于我的事,作协党组有报告给中央,中央同意他们的看法,并即将召开传达会议。这个报告和传达,至今我都没有看到,听到。现在,我尊重中宣部党委会的意见,不急于要知道它们的内容,但是,如果作协党组的负责同志继续认为这个向中央的报告,以及向下边的传达,内容事实是有科学根据,合乎实际情况的话,那我就要求看到它们,并且要求党委会继续给我辩诉的机会和条件。

    “三、关于我与周扬同志的关系,除检讨外,我准备写一份材料,包括过去我对他工作上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两人见面,都谈过)和我对他个人的看法(没有向组织上谈过的)。本来在党组扩大会上,我想谈的。周扬同志不同意。所以不能以此为例,说我是两面派,有意见不谈。

    “我这样做,唯一的目的,只为帮助党在某些重要方面,实事求是的弄清是非,使大家和我自己都能更好的为党工作,我丝毫没有追究责任的意思。我还需要党和同志们的帮助,我自己也还在检讨。”

    《重大事实的辩正》一万三千多字,丁玲依据作协党组扩大会上的发言记录,逐条加以说明和驳斥。写完后,她感到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于是又写了一份五千字的《辩正材料的补充》,对“与陈企霞的关系”、“涉及周扬的两件事”等三个问题做了说明。

    8月16日,写完辩正书后正好一周,丁玲再次致信中宣部党委会。

    这封信很长,有六千多字,核心意思有两个,第一,否定了去年10月丁玲在检讨书中承认她和陈企霞是反党联盟的说法,说那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并且说明了“产生这个错误的原因”;第二,列举大量事实说明,去年党组扩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和领导人早在8月间党组会议之前”,就“先已肯定了反党小集团的结论”,整个会议只是要为这一说法提供证据,“顺着这个结论的,就得到会议主席的支持、鼓励,稍有疑惧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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