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
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写申明书“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的行为”;1955年‘反党集团’问题早已在1957年摘去帽子;剩下的只有一个右派问题,“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显然这个结论不公正。历史问题自不必说,“反党集团”问题,说是1957年6月“中宣部及作协党组领导同志”就摘去了帽子,可是,这些“领导同志”到了7月的党组扩大会上不是就反口了吗,说丁陈要翻案,并且据此把他们打为右派。
丁玲自然对这个结论不满意,她只把主要意见对准了“历史问题”,“反党集团”不管你们怎样讲,不总是承认定错了嘛!
6月8日,丁玲写出自己的意见:
“(一)对于这个结论,除第一项历史部分外,我都同意。希望在‘恢复丁玲同志党籍’后面,加写‘恢复其政治名誉’七个字。(二)对于第一项历史部分说‘应维持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24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我不能同意。因为:(1)对于1956年的这个结论,当时迫于形势,我在这个结论上签了字,但同时声明,‘结论中引用的我的交代与事实有不够确切符合之处’,作了三项带根本性的保留。在1957年夏天,作家协会党组扩大会议第四次会议上,会议主席、作协党组书记邵荃麟同志当众宣布而为众所周知:这一结论,中央组织部不予接受,退回。这就是说,这一结论没有最后成立。(2)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陈云同志亲自主持,任弼时同志亲自审查了我的这段历史,作了书面结论,认为没有问题,结论经过毛主席审批。1943年我在党校补充交代的一点事实,没有推翻我过去交代的事实,也不曾改变事情的性质;没有根据,也没有理由以这一补充交代来否定或修改1940年中央组织部的正确结论。(三)因此,现在我再一次请求组织上根据历史事实,考虑1978年11月我呈交中央组织部历史材料中的申诉和最近(今年六月)我呈交宋任穷同志信中提出的请求,实事求是地、明确决定:(1)撤销1975年5月19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对叛徒丁玲的审查结论》;(2)确认1956年10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不能成立;(3)确认1940年中央组织部所作的结论是正确的,应该维持这个结论。”
3月23日和25日,她还在友谊医院住院时,有两位老同志都给她带过同一个消息:胡耀邦说,丁玲的历史结论,应该坚持1940年中组部的结论。5月份,丁玲又找过中宣部廖井丹副部长,廖井丹说:历史结论根本不需要重做,就是1940年的,因为中组部并未提出问题,中宣部1956年的结论中组部没有批。他还说,已经决定历史问题由中组部处理,叫丁玲放心。6月,丁玲又给中组部部长宋任穷写信,要求维持中组部1940年的结论。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胡耀邦改任中宣部长,宋任穷任中组部长。
但是,中国作协复查办公室仍然坚持己见,很快又作出《关于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问题的复查报告》。结论是:“经复查,我们认为,1956年10月24日中央宣传部《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是实事求是的,应维持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24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这个报告的落款日期是6月9日,即丁玲提出意见的第二天,反应极其迅速。
此后,丁玲与中国作协复查办公室的分歧,就集中在历史结论上——是以中组部1940年的结论为准,还是以中宣部1956年的结论为准。
中国作协的结论是中国作协和文艺界某些领导人的意见:“疑点”可以排除,“污点”不能抹掉。生杀大权在这些人手里,丁玲仍然处于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