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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袁世凯当上总统,唐绍仪南京组阁
    就在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同一天,南京临时政府也公布了由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因为袁世凯即将就任临时大总统,因而南京的参议员们也紧赶慢赶,终于在老袁就任之前将条文拟定。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主共和的宪法性文件,它在第二条明明白白的写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整个第二章,规定的全部是人民的权利,很有时代的特色,比清廷那个山呼万岁、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大纲》要进步许多。当然,这些是虚的,《临时约法》中最具杀伤力的其实是关于大总统的权力限制问题。

    本来呢,在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问题上,章太炎、宋教仁等人是提倡责任内阁制,以限制总统的权力,但他们的主张遭到了孙中山的强烈反对。孙中山认为,责任内阁制只适合于和平时期,但现在是革命的非常时期,革命党人怎么能够对自己信任的领袖设立防范的法律制度呢?孙中山还说,我不会听从这样的意见,高高在上,变成一个废物,误了革命的大计。所以,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南京临时政府采用的是总统制。

    说到这个内阁制和总统制,其实都是欧美国家的舶来品,这里稍做简介。西方国家民主革命之发源,最初是十七世纪中叶的英国革命,其中经过了数次反复,最终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将国王变成了议会的傀儡。换句话说,英国的国王虽是国家元首,但只是国家的象征,并不掌握实际权力,权力则主要掌握在议会手中。因此,英国是民主国家却非共和国家,因为他们的元首是继承而非选举产生的。

    但是,国王不掌握权力也导致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议会只具有立法权而不具备行政权。在多年的政治运作中,英国最终形成了政党政治,哪个政党在议会选举中获胜,就由谁来组织政府,也就是通常说的“组阁”,这也就是历史上最初的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全体阁员对议会负责。

    在英国革命一百多年后,美洲大陆的英属殖民地也闹起了革命,结果美国独立,诞生了一个全新的国家。作为一个新生的国家,美国倒是毫无专制历史的包袱,由此产生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也是因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所赐。美国的国会和英国的议会类似,但在行政权上,美国人却独辟蹊径,那就是将国家元首和行政权合二为一,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总统制了。美国的总统并非由国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各政党推选候选人进行竞选,获胜者组织新一届政府,与国会并无瓜葛。由此可以看出,在行政权力上,总统制比责任内阁制要宽松许多。

    民主革命搞得最激烈的法国,却将英美两国的特征加以调和并形成了另外一种独特的体制,那就是法国既有总统,又有内阁总理。法国之所以有总统,是因为他们需要一个国家元首,而之所以要设立内阁总理并总揽行政大权,就是为了防止总统擅权。结果,法国的总统反成为了一个摆设,只具有象征性意义(这里的讨论只限于二战前,二战后法国的政体又有了新变化,总统的权力增大不少)。

    以上三种都是民主政体,在当时的世界各国中,还有一种打着民主旗号的特殊政体,这便是德国和日本的伪君主立宪制(这也是指二战前)。之所以说德国和日本的政体是伪君主立宪,因为它们虽然在形式上和英国类似,但君主的权力却和传统专制国家没有什么两样,所谓的议会、内阁,都只是君主的襄助机构,正如宪法第一条的规定,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

    在清末预备立宪时,清廷的本意是想学德国和日本的模式来糊弄一下老百姓,但结果却是“假立宪引发真革命”,因为民主一旦出生便会自行生长,当权者要是让民众尝到了民主的滋味,那立宪的进程就不会按当局所设计的发展,清朝的覆灭其实就是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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