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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地鸡毛
利……唯借外债之外,别无良策也。于今中国政府,已有一亿三千万元之公债,而多属不生殖的公债,若雷同利权收回之运动,而至更负担巨额之公债,财政之基础,当益濒危殆,致国本之疲敝,盖明于睹火也。”“利权收回之影响,必益加财政之穷乏,国民之负担,又随之增重,当诛求苛敛,为政者因失民心,而迷于施政之途,倘或不幸,而酿成内乱,再使列强乘隙乎?中国前途更何堪设想?然此事难保其必无,则所以惧利权收回之滥举者,实在乎此。”

    而在收回利权的高帽子下,各地暴露出了浓烈的地方分离主义倾向,也令时人担心。上海的《国风报》说:“我国对于一省丧失权利之事件,类能攘臂力争,而关系全国休戚者乃反漠然视之,徒知有地方感情,而国家思想消沉于若有若无之间。”(1910年12月2日)《外交报》也承认:“独是中国人颇具独立性质,各省兴办诸事,必欲自握权衡,向非中央政府所能牵制,此亦不得不谓为中国之特色。”(1910年5月4日)

    在利权回收的大旗下,各地的民营铁路公司飞快上马,一场铁路大跃进在纷飞的唾沫星子中“大干快上”。

    政治的口水毕竟不能当做经济的饭碗。激情退去后,商办铁路“奏办多年,多无起色,坐失大利,尤碍交通”,终于开始成为朝野关注的焦点问题。

    经过三年多的全面调查摸底,1911年5月9日,中央政府正式确定了铁路国有政策。而之前五天,一位名叫石长信的监察干部(给事中)上奏,切实地分析了铁路国有与商办的利弊,提出了“干路国有,支线商办”的思路,“将全国关系重要之区,定为干线,悉归国有。其余支路,准由各省绅商,集股办理”。石长信从维持政权的安定团结的高度,痛斥商办铁路已经成为扰民的莠政:“四川、湖南现兴造铁路,因资金紧张,以租股为名,每亩土地皆征税,以充路款。我听闻两省农民,民怨沸腾,又遇荒年,用强制手段收取更难以操作……深恐民穷财尽,本欲图富强却使其更加贫弱。所以干路收归国有之日,不必担忧百姓会阻挠。”

    “干路国有,支线商办”的创新思路,令久为国有还是商办分寸拿捏而犯难的中央政府大为释怀。摄政王载沣大为欣赏,称其“不为无见”,“所筹办法,尚属妥协”。

    中央政府随即发布了干路国有的文件,首先痛陈商办铁路的弊端:“国家必得有纵横四境诸大干路……从前规划未善……不分枝干,不量民力,一纸呈请,辄行批准商办。乃数年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账甚巨,参追无着,湘鄂则设局多年,徒资坐耗。”然后宣布:“干路均归国有,定为政策,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支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一律取消。”更为重要的是,文件要求“自降旨之日起,所有川湘两省租股一律停止”。

    长期近距离观察大清政治的英国《泰晤士报》记者、澳大利亚人莫理循(George Morrison)认为:“(中国政府宣布干路国有的)时机很好,因民众已对各地方当局在获得筑路权后之屡次失败感到厌烦,民众更厌恶种种无休止之争论、贪污腐化以及挥霍公共财物,而当民众逐渐认识铁路之无限价值时,他们就更加支持由中央政府制订一项强有力的铁路政策。前景是美好的。这道上谕……受到普遍赞扬。”

    显然,莫理循与石长信、盛宣怀及载沣等,都低估了既得利益集团的智慧、能力和厚黑。铁路国有政策虽然能大大减轻农民负担,但这受惠的一群却正是沉默的一群,他们没有能力来表达支持,正如他们之前没有能力表达反对。整个大清政权将如同杨度一般,面临“被剁椒”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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