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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波大无脑
际接轨,盛宣怀等洋务派官员们殚精竭虑,的确争取到了前所未有的合同条款;另一方面,却不得不面对相对保守的传统官员乃至更为保守的民众,尤其是当这其中还掺杂了官员与绅士们为了私利而对民意的操纵和煽动。

    入会签名处人山人海,主人公站了好一会,才在第三本簿子眼前拾到一管毛笔,但前头一个穿绸衫、拿折扇、约莫四十年纪的人,一条指头粗细的发辫歪搭在肩头上,躬着腰俯在簿子上,还在写,居然一人就把剩余的三页白纸全写满了,都是狂草单名,细细一看,居然都是“赵龙、钱虎、孙彪、李豹”一类《施公案》《彭公案》上面的名字。

    “亲戚朋友都托我签一个,难道不应该?”

    由蒲殿俊主持、集体撰写的《改良川汉铁路公司议》,指出了川路公司种种弊端,如股票滞销、股本挪用、租股无限、官绅混杂、权限不明等,正是官办商办不清造成的,只有彻底商办才是川汉铁路的出路。他们提出,首先必须“订定完全之公司章程”,严格根据《商律》开股东会,选董事,由董事会任用公司办事人员,同时改良征收租股的办法,规定资本总额和征收租股年限,提高租股起征点,并仿用累进税法,使租多者多出股金,等等。

    但是,王人文却如吃了秤砣,铁了心要逆势操盘。就在为周善培老母祝寿、他喝得酩酊大醉的当天(6月27日),他又向中央政府代奏了《罗纶等签注川汉、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在这份文件中,罗纶等人全面分析了四国银行借款合同的“危害性”,认为“除抵押两湖五百二十万部有之厘捐外,至路线工程、用款、用人、购材、利息等项,凡路政所有权限,一一给于外人,不容国家置喙者且四十年。损失国权,莫此为甚”。而且,将借款合同未经资政院审核的程序缺失上升到了“使人民生宪政上之缺望”的高度,指控“盛宣怀蔑弃钦定资政院章程,不以外债交院议决;又蔑弃钦定公司律,不容股东置一词”,因此提出“收路国有之命,川人尚可从;收路而为外人所有,川人决不能从”,要求“速将邮传部所订借款合同即行废弃”。这是四川方面第一次系统地将保路与宪政挂钩,并鲜明地提出了“破约保路”主张。

    至此,本来占着民生优势、足以获得民意支持,且快刀斩乱麻就能迅速处理的川路国有,被王人文的几次搅局败坏,连讨价还价的经济谈判的最佳时机也被错过。既得利益集团以政治手段为经济索偿保驾护航,却最后失控,将包括自己在内的各方都顶到了死角上。

    《启智画报》在9月4日刊登一篇《羞死那无志气男儿》,说是崇义桥地方保路同志协会成立后,派人在火神庙演讲动员,听众不少。散会后,同志会的人在神道碑前看见一个妇人坐在路边放声大哭,问她为何,她说:“我哭的根由有三宗:一为朝出奸臣,卖路于外人;二为本地方少爱国的男子出来争路;三恨自己是个女人,不能担任一切事务。”显然,这篇报道就是要刺激一下“本地方少爱国的男子”。

    地方行政长官首鼠两端,火上浇油;黑白两道通吃的富家子弟一呼百应,新成立的同志会会场里声震屋瓦、群情亢奋。时人将这场运动比喻为“大波”,但在汹涌的集体无意识波浪中,大多数的人只是盲从而已。

    王人文这几招下来,尚未到任的赵尔丰其实已经失去了更多的选择,只能先顺着王的思路进行,“公既主张于前,丰必维持于后”。赵尔丰在路上致电王人文,恭维他说:“惟公正气特识,萃于一身,实为丰所钦佩。然正气必须多而后壮旺,乃能固结不致散漫,是以深望公勿因此而求去,多留一正气以撑持乾坤,不亦善乎?”毫无疑问,这也是写给势力日益坐大的保路派们看的。

    最为雷人的是,还有位女同志写信给保路会预约自杀。据说,这位名叫秀参子的外地女子和家人历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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