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豆豉暗杀令
本专家原口要也敏锐地看到,只因政府无法承担那些“不是用于修铁路的钱款”,“由此惹起不满及反对,大暴乱就是以此为契机的”。
时隔多年后,美国著名汉学家周锡瑞(Joseph . Esherick)认为:“假如政府偿还了那些在投机中损失的钱的话,四川士绅是可以保持沉默的。他们的抗议文件就隐隐包含了这个意思。自然,四川的抗议是在爱国主义和反对外债的辞藻中暗示出来的。不出所料,在湖南和湖北也听到了类似的辞藻,但是在后面这两个省内,没有人丢失一文钱财,辞藻还是辞藻,并未见诸行动。”
而在不久后资政院在弹劾盛宣怀,甚至要将他处死的奏折中,也承认:“川乱之起,其大半原因,即以该部(邮传部)奏定仅给实用工料之款,又将施典章等所亏倒数百万弃置不顾,此实激动之原因。”
为了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在国有方案发布当天(6月17日),川路公司不仅成立了四川保路同志会,而且致电其宜昌分公司总经理李稷勋,要求不得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账员,不得将公司的账本及余款交给政府。李稷勋回电说,政府目前只是派人查账及核查工程,并未表示要接收财务。总公司干脆回电指示,拒绝政府一切形式的查账及勘工。
对于这种对抗方式,李稷勋并不赞同。他在7月初给总公司发了一份长电,赞同“以反对国有为手段”,“以索还用款为归宿”,但他要求总公司尽快自行查账,内部理顺,而不是无谓地与政府对抗和僵持。他对那些高喊口号认为川路应当继续商办的人嗤之以鼻,说此类人“言及筹款,莫不挺身担任,一经征收,往往十不得一”。李稷勋举例说,湖北当年为了争取商办,有断指的,有在政府门前痛哭愿意一死的,闹得很欢,而一旦成功地争取了商办后,无论在筹款还是修路上都是漏洞百出、捉襟见肘,因此,这次收归国有,“上年争路诸君”都蔫了,“非复当年意气,其情可见”。李稷勋认为,中央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已经下令停收租股,而没有租股,川路商办断不可能,再恢复租股,根本不可能得到民众支持。目前已经开工的宜万段,年开支高达300万两,一旦资金链断裂,“款项不继,半途中止,其危险不堪设想”。因此,他认为争款才是重点,其中坏账很难让中央政府承担,而杂费一项已开支400万两,虽然对于仅仅修建了几十里的铁路来说过于不成比例,但还可以向政府争取,毕竟其间不少开支属于基础性开支,可等全路完工后摊销。他建议各分公司尽快将开支账目汇拢,以便与政府商谈细节。
与川路高层争款相同的是,在京的川籍干部们也在全力进行政府公关,争取中央政府能够承认并负担川路公司之前的所有开支,包括坏账在内。但川籍京官们对川路高层的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一概不予认同,以甘大璋、宋育仁(礼部记名丞参、“四川铁路议会”议长)为首,46名川籍京官在6月中旬联名上书中央政府,在争取中央政府全额认账的同时,请求中央政府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而不能偿还任何现金。
京官们担心的是,如果发还股款,“中饱侵渔,层层剥削,较初时尤甚”,小民百姓依然无法拿回股本,“款为下逮,已归乌有,仍与亏倒无异”。而如果集中交给现有的腐败管理层经营,难保不再发生更多更严重的亏损。而“现在国家帑藏空虚,筑路一事,与其多借款于外,何若多分利与民”。国有铁路应该为民间资本的“附股”开个口子,一方面“停其按亩抽租”,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仍存正式募股”,让民间可以自由入股,分享铁路发展的利益,并“隐寓实行国债票之策,即预为备款赎路之资。为国为民,兼全之计,莫善于此”。这一建议不仅充分考虑了国家、地方和民众的三者利益,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当然,也撼动了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