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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豆豉暗杀令
的罪名,不正是此前川路公司内部的亏损、贪污、浮滥吗?”

    他痛快淋漓地逐条反驳对他的诘问:

    “反对国有,赎回成命,吾乡人有此能力(续办铁路)否?”

    “争路商办,能保全吾乡人生命财产,不致如沪款倒亏之绝大损失否?”

    “上海亏倒巨款,显有总筹全局不能辞责之人,吾乡人能如数追出使之者否?”

    “原诘不翼而飞之四五百万,或指倒款而言,或指各局浮费、国家不认而言,抑或指经办侵蚀而言?”

    “出租股者原为享铁路利益,岂国家股票不能得利益,商办股票乃独能决其必得?”

    “国还民款,亏倒滥用,全归自认,百姓吃亏。民附国股,代追亏倒,清算移交有不完全,百姓吃亏少,国家吃亏多。川款吃亏固不待言。试问现款发还能赵璧赵还,不中饱于胥吏劣绅之手否?”

    “沪款既倒之后,诸君对于此事置之不议、议而不求归宿,若以为无足轻重者,此亦股东之生命财产也,是何等处分?”

    “加鄙人以‘送款’罪名,此款送于何处,较之送于沪上各号,孰得孰失?”

    甘大璋强调,自己从来都没有表示过代表全体股东,但攻击他的人却“动辄称全体”,难道真能代表全体吗?他尖锐地指出:那些攻击者,有的是平日得到了小好处的人,如今出头为管理者开脱;有的是之前图谋总经理之位而未得,如今又蠢蠢欲动的人;有的是盘踞着路局要差肥缺,而不肯放手者;有的是经办过那个“亏挪甚多,希图展延时日掩盖报销”者;有的是“假托舆论,挟此操纵全川而其计已左”者;有的是“藉办公益,欲据此款而意图瓜分”者……这正是中央政府文件中警告的“不可告人之处”所在。对于所谓除籍之说,他质问道:“公司是何法庭,可以交办根究?私人据何法理,而可以削人之籍?凡此之类,窃为诸谈法理者讳言之也。”

    这是一篇酣畅的反驳檄文,但是,舆论并不总是与真相站在一起,而是与嗓门洪亮者混在一处。甘大璋的辩白和反驳,在既得利益者已经遮蔽四川的舆论攻势下,显得苍白而无力。

    7月2日,甘大璋建议盛宣怀,既然川路公司动辄利用股东的名义,而川路股东多是小民,干脆绕过川路公司,直接通过各地的租股局,动员民众配合政府解决此事。对于四川的数千万小股民来说,两害相权,换发国家股票当然比将股款留给那些既得利益者管理为好。

    这是个釜底抽薪的办法,盛宣怀深为认可,痛下决心,请中央政府明令将川路公司股份附入国家铁路股份中。7月11日,中央政府电令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要求川路公司尽快表决是否附股。

    如果依法召开股东会,在不存在干扰与障碍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的方案完全可能被广大股民所接受,而这就意味着既得利益集团的彻底失败。尽管这个集团动辄以商律、股东权益等与中央政府对抗,但他们最害怕的是真正的股东大会,因此在预计的股东大会(8月4日)之前,他们抓紧行动造成既成事实,上逼中央政府,下迫股民。

    7月4日,川路公司总部明确宣布,经过对四国银行借款合同的研究,已决心“破约保路”,而不再局限于“争款”。次日,四川保路同志会发表宣言,号召不惜生命与鲜血,“破约保路”。

    至此,还未召开的股东会已经失去了选择的余地,而中央政府也被逼上了进退两难的处境。四川这盆大火锅中,有点营养的豆豉被彻底抛弃了,剩下的就是沸滚的红油,继而开锅、爆裂……

    宜昌导火线

    贪腐有道、办事无能的川汉铁路公司内部,居然还出了位能干而且操守良好的干部,这令中央政府大为欣喜。正是川路决策的关键时刻,他参与进来,站在了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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