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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嗣位,三案又翻了回去
的,出来之后,还又被劾,受到了削籍除名的处分。最后还被坐赃两千两,他被逼得卖了田宅,住到自家的坟舍里去,才了事的。李标是被列入《东林同志录》里的人,吓得他急忙告退归隐,才得免祸。钱龙锡也是因为触犯了魏忠贤,受到了削籍的处分。这三个人虽说都受过魏党的迫害,但他们却又都是谨慎小心,不愿过为已甚的人,他们商量着,只把罪恶昭著的四五十人,略叙事实,开具名单,用以入奏。崇祯看后,认为太少,命他们再去搜检。三人又搜寻了一通,加上了几十个人,再次上奏。崇祯这次还是觉得太少,很不满意地指示他们,要从“赞导”、“拥戴”、“颂美”、“谄附”等几个方面仔细搜寻。并说内侍里面有些同恶共济的,也应予列入。他们三人都说,内侍的事他们很不清楚,实在很难办理。崇祯道:“哪里是不清楚,无非是怕招怨而已。”几天后,崇祯又把三人召入便殿,指着案上放着的一个装得满满的布口袋向他们道:“这里面装的都是奸党所上的疏文,可以把他们都按名入案。”三人至此,才感到崇祯实是想把这件案子办个透彻。但是他们还是不想招怨,便以不习法事作为推托。崇祯见说,便又命吏部尚书王永光来协助他们。王永光也推说不习法事,崇祯就又找来刑部尚书乔允升、左都御史曹于汴,命他们也来协助。乔允升和曹于汴的任职处所都是三法司之一,当然无法再行推脱,并且他们也较为敢于任事,所以从事之际,虽然王永光别有用心,多方阻扰,逆案中的各类人数,还是搜集到差不多了。

    这项逆案是于崇祯二年(1629)三月才办妥上奏,以《钦定逆案》为名,颁行于天下的。全案共计二百六十二人,罪名分为六等。

    首逆二人:魏忠贤和客氏,被判以凌迟处死。这种判决,其实只是空话,因为魏忠贤已经自缢身亡,并被戮尸、悬头,无从再来施以极刑。客氏也是早已活活打死,无法再行处理了。这里人们再次感到,崇祯办事,不免失于急躁。

    第二等的罪犯是崔呈秀、魏良卿、侯国兴和内监李永贞、李朝钦、刘若愚等六人,罪名是“首逆同谋”,判的是“决不待时”。这六人中,崔呈秀也是自杀后又被戮尸,李朝钦是和魏忠贤一道上吊死的,魏良卿、侯国兴、李永贞三人都是还没判罪就已经杀了,倒真正算得是“决不待时”。六人中唯一留下来在这时才处决的,只剩下了刘若愚一人。他是由于“决不待时”项下又已无人,硬判入的,其实他并算不上什么“首逆同谋”。

    第三等犯有结交近侍罪,被判为秋后处决的,共十九人。这十九人中,列在首、次两名的是刘志选和梁梦环,以下则以田尔耕、许显纯等人最为罪恶昭著。刘志选之被列于首位,是由于他在红丸案里死命攻击孙慎行;又对《三朝要典》无耻地称颂。梁梦环是汪文言一狱的肇始者,在那一案里,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周朝瑞等多人都被残害致死。

    第四等的罪名是结交近侍,判了充军之罪。这一等的人共十一名,为首的是曾入阁拜相的魏广微。徐大化是想出来以追赃为由来杀害杨涟等人的,他说,“彼但坐移宫罪则无赃可指,若坐纳杨镐、熊廷弼贿,则封疆事重,杀之有名”。周应秋是十狗之首,他在杨涟等被害后,高兴得到处去宣扬:“老天有眼,杨涟、左光斗都死了!”

    第五等是交结近侍又次等,论徒三年,输赎为民。这一类的人数最多,共达一百二十九人。在这些人中,有阁臣四人:顾秉谦、冯铨、张瑞图、来宗道。官做到尚书的人更多,有王绍徽、邵辅忠、孙杰、刘廷元等二十余人。这一类人里,主谋为三案翻案的人最多,和杨涟是死对头的贾继春,也在这一等里。

    第六等的人数仅次于第五等,其中也有两名阁臣,那就是黄立极和施凤来。其他的人,大多是一些内监和魏忠贤等人的亲属。这些人得到的处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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