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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民国第一疑案
的刺宋计划——三十万的报酬没问题,勋位没有问题。然而洪述祖担心应桂馨再次满嘴跑火车,于是激他:“你别光说不做,赶紧行动(何日缴现领票)!”至于最后一句话“润我若干,今日复”,意思是记得给我回扣,今天务必答复我。

    可接下来的两天,应桂馨并没有给出答复,因此洪述祖再发两份电报,催促应桂馨兑现承诺。

    3月20日,应桂馨回复洪述祖:电报我已经收到,但请你先呈报给中央。

    至于洪述祖有没有“先呈报”,下文再说。反正应桂馨是没管三七二十一,以相当雷人的理由——替四万万同胞除害和相当离谱的价格——三十元(承诺一千,实付三十)请得杀手武士英出手,也就是本章最开始的那一幕。

    ……

    至此,案情的大致脉络渐渐清晰起来:应、洪二人想通过搞臭宋教仁来弄些黑钱,原本这个计划已经得到了赵秉钧和袁世凯的同意,但应桂馨是个满嘴跑火车的家伙,根本就拿不出黑材料。于是骑虎难下的应桂馨在同样交不了差的洪述祖的暗示下,杀了宋教仁,试图以此交差并取得酬劳。

    但问题是,洪述祖有没有受到袁世凯或者赵秉钧的指使呢?

    这涉及两句电文,也就是大部分人用之给袁世凯定罪的两句话——洪述祖分别于13日和17日所发电文中的“毁宋酬勋位”以及“债票特别准”。

    难以成立的罪证

    “毁宋酬勋位”应该作何解释?不同的解释,似乎可以引发不一样的结果。

    国民党人的解释是:毁宋酬勋者,杀宋教仁则酬以勋位也。而“酬勋位”这么大的事不是洪述祖这样一个小秘书可以决定的,必须得到总统的同意。因此可以证明,洪述祖之所以能发出“毁宋酬勋位”的电文,想必是得到了袁世凯的授意。

    对于国民党的说法,袁世凯和赵秉钧自然是矢口否认,而且他们也给出了说得过去的解释:“授勋”是一件透明度很高的事情,不可能暗箱操作,如果我们以应桂馨“毁宋”有功的名义授予对方勋位,岂非不打自招?难道我们的智商有这么低吗?

    其实,国民党和袁世凯双方的论据都不成立。

    政治界有一个著名的原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欲赏之功,也同样何患无辞!

    就“毁宋酬勋位”一事来说,“应桂馨于辛亥革命有功”就是一个很好的“辞”,一个很好的借口。

    因此,国民党认定洪述祖没法“酬勋位”的假设是不成立的。洪述祖完全有底气假传圣旨,因为他可以用这个借口为应桂馨申请勋位。更重要的是,洪述祖确实有用这个理由为应桂馨申请勋位的计划,这可不是瞎编。

    1912年10月,洪述祖给应桂馨写了一封信。洪述祖在这封信中让应桂馨补寄申请勋位所缺的“革命资料”(望补寄,因要叙勋,非如此不可也)。至于为何拖了几个月也没有办下来,可能是因为洪述祖不满意应桂馨弄黑材料的表现吧。

    同理,袁世凯也不能用“酬勋位不可暗箱操作”的理由来洗脱干系,因为他可以用这个借口光明正大地为应桂馨授勋,不用任何暗箱操作。

    也就是说,“毁宋酬勋位”既无法证明袁世凯下令“毁宋”,也无法证明袁世凯没有下令“毁宋”。

    至于洪述祖给出的承诺:债票特别准,也有人提出质疑:若没有袁世凯和赵秉钧的同意,即使杀了宋教仁,洪述祖有能力批准以六六二折出售八厘公债吗,他又以什么样的名目搞到三十万的酬劳?

    对于公债的事情,前面已经讲了很多,也有了结论:公债与“刺宋案”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更不需要袁世凯批准。

    至于如何拿到三十万的酬劳,这个简单。鉴于之前袁世凯已经承诺只要见货就交钱,因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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