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要立宪
过最高领袖董事长的权力还是蛮大的,他可以发出很多命令,比如批准法律、与其他的公司宣战之类的。若是董事长太昏聩,岂非公司容易倒闭?
这时候还有一个规则——“内阁责任制”可以用,董事长的命令必须执行总裁签字才能生效,不签字就无效,当然这个规则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在用。
搞了半天,原来执行总裁才是最大的老板!没错,不过执行总裁不是那么好当的,是要通过国会竞选上台的,不像董事长那样可以继承,所以执行总裁总是隔一段时间就换人。
大家算是看出来了,处处都是制衡。没错,这正是历史血的教训。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导致绝对的欲望,所以权力还是控制一下的好。
既然君主立宪这么好,那大清帝国有识之士的呼声也就可以理解了。
立宪!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