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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刑名与宗教
。我要求以后官员祭祀光向神灵表达敬意就可以了,不要再为我求什么福运。”

    这两份诏书中的信息点有三。

    首先,刘恒讲到了宗教问题,也就是祭祀。

    刘恒的诏书明确表达了对祭祀一事的高度重视。实质上,不论是儒家还是黄老,都是十分看重祭祀的,所谓“儒道同源”,它们都来自于殷周宗教,因而十分注重祭祀,这是殷周宗教的特点。刘恒崇尚黄老,自然也看重祭祀。

    其次,刘恒将神灵凌驾于苍生之上。

    毫无疑问,这是为了营造一种宗教感,同时让老百姓树立起一种对于黄老宗教的绝对崇拜,而黄老宗教是把握在刘恒手中的。因为黄老宗教的本质是服务于政治,是为了迎合执政者。所以说,刘恒要借助宗教的名义来加强对百姓的控制。

    第三,刘恒借机强调了神灵的庇护应当着重在民,一方面是将自己和苍生划清界限,显示出自己与众不同的高贵身份,另一方面也是尊崇黄老所提倡的顺应民意,即顺应“民之自然”,将黄老宗教定位成为民造福的工具。这样一来,作为宗教实际主宰的刘恒,也就自然而然地树立起了为民造福的形象。

    刘恒频繁地在祭祀问题上进行调整,这表现了他心中对黄老宗教非同一般的重视程度。然而,文帝时期的黄老宗教却在不知不觉间走上了一条邪路。这份诏书仅仅是一个引子,在它后面,各路牛鬼蛇神都纷至沓来。我们将会看到黄老刑名学是如何在文法吏身上得到成功的实践,也能发现宗教异象背后那些方士们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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