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的权利
和他的一个情人结婚了。波伏瓦则异常费力地维持着她和萨特以及她的美国情人阿尔格朗之间的三角关系,一面为了萨特不得不拒绝阿尔格朗的结婚要求,一面信誓旦旦地向阿尔格朗宣布自己事实上是他的“真正的妻子”。至于阿尔格朗,就简直是被嫉妒折磨死的,在向记者表示了他对波伏瓦的所谓“偶然的爱情”的愤怒后的当天夜里,便死于心脏病发作。他说得对∶“只以偶然的方式爱人,等于过一种偶然的生活。”我不能断言萨特和波伏瓦的试验毫无价值,但可以肯定一点∶凡多元的性爱关系,有关各方都不可能真正摆脱嫉妒,而且爱得愈真实热烈者就愈是受嫉妒的折磨,因为“全或无”原是真正的爱情的信条,多元是违背其本性的。如此看来,萨特和波伏瓦在多元性爱格局中仍能终身保持他们稳定的伴侣关系,可以算是一个例外甚至一个奇迹了。不过,他们始终是分居的,而且有材料说,他们之间从很早开始就没有了性生活。如果此说属实,则把他们的关系说成性爱就未免勉强了,不如说是友谊,哪怕是非常动人的友谊。
<er h3">四
我的结论是∶在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中,从爱出发的嫉妒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不是阴暗的,而是光明的。它怀着对既有婚爱的珍惜之心,像一个卫士一样守卫着爱的果实,以警戒风流韵事和新的爱情冒险的侵害。
美满幸福的婚爱总是凝聚着也鼓舞着一个人对人生的信心,对人性的自豪,乃至对神圣的感悟。当这样的婚爱遭到打击时,嫉妒的痛苦常常还包含着、至少伴随着这些美好感情碎裂所产生的疼痛。就此而论,嫉妒更有其值得尊重的光明正大的权利。
所以,罗素的立论应该颠倒过来∶对于真挚相爱的人来说,与其为了婚外的性爱自由而压制各自的嫉妒,不如为了他们真挚的爱情以及必然伴随的嫉妒而压制婚外的性爱自由。鉴于世上真正幸福的婚姻如此稀少,已经得此幸福的男女应该明白∶一个男人能够使一个女人幸福,一个女人能够使一个男人幸福,就算功德无量了,根本不存在能够同时使许多个异性幸福的超级男人或超级女人。
当然,和别的事物一样,嫉妒也仅在一定界限内有其权利。当爱情存在时,嫉妒这个卫士不妨为爱情站岗放哨,履行职责。此时它也应心明眼亮,不可向假想敌胡乱开枪,错杀无辜。一旦爱情不复存在,它就应当尊严地撤除岗哨,完全不必也不该为不存在的东西拚个你死我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