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支援前线
时供应,保证部队吃上饭。
(二)各地应以精细深入的工作作风。从运送保管加工各个环节上,对群众与工作干部,进行教育组织工作,并进行有系统的检查,保证军粮干净根绝砂子,去掉糠秕。
二、关于人力配备方面
由于战争的规模的巨大,粮食的调运,担架、民工随军服务以及战场民力的临时服务,故新的任务,极为繁重,使用人力数之浩大,战争之连续,均须我广大民力参加前线和战场之各种勤务,因此我们一方面应以满足军队要求,同时又要掌握节省民力为原则,如此配备各纵队之常备担架、挑子各500副,仍按以补充为原则,特将担架、挑子、小车的配备调拨规定于后:
甲、各纵队常备担架之配备数目:
一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担架200副(系中原带来300副,因不巩固故折有200副),决定由一民管处补给300副(在费县城交接),共合500副。
应有挑子500副,原有挑子已复员,决定由一民管处调给500副(在费县城交接)。
二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担架420副(系苏北带来,从7月起服务半年至8个月),决定由六地委补给担架80副,共500副。
应有挑子500副,原有挑子240副(亦系苏北带来,服务期半年至8个月),决定由六地委补给挑子260副,共合500副。
三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担架350副(由渤海配备),决定由六地委补给担架150副(在梁邱交接),共合500副。
应有挑子500副,原有挑子已复员。决定由四地委调给挑子500副(在梁邱交接)。
四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担架500副,系7分区配备已复员,决定由一民管处调给担架500副(在费县城交接)。
应有挑子500副,决定由一民管处调给挑子500副(在费县城交接)。
六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担架已复员,决定由一民管处调给担架500副(在费县城交接)。
应有挑子500副,原有挑子已复员,决定由一民管处拨给挑子500副(在费县城交接)。
七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担架450副已复员,决定由渤海担架团调给450副,六地委调给担架50副,共500副。
应有挑子500副,原有挑子已复员,决定由一民管处调给挑子500副(在费县城交接)。
支前民兵随军开赴淮海前线
八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担架400副,决定由六地委调给担架100副(在梁邱交接)。
应有挑子500副,原有挑子不了解,决定由四地委调给挑子500副,如果有挑子未复员,则不补。
九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担架450副(胶东配备的),决定由六地委调给担架50副,共500副。
应有挑子500副,原有挑子500副(胶东配备的),不另配备。
十纵队:应有担架500副,原有渤海常备担架350副,此担架服务期限尚不了解,另由渤海二线担架拨给100副,共合450副,为保证该纵需要,由一民管处(滨海担架)准备担架450副,如原渤海担架350副已满期即补之,否则就不再补。
应有挑子500副,原有挑子已复员,决定由一民管处拨给挑子500副(在费县城交接)。
冀十一纵队(指中野第十一纵队):因该纵两个师,应有担架400副,原有担架250副(冀鲁豫配备的),决定由一民管处拨给担架150副(在费县城交接)。
应有挑子400副,原有挑子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