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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真和假和
、刘斐、李蒸;秘书长:卢郁文;顾问:屈武、李俊龙、金山。

    正式代表团成立以后,何应钦组织他们和一些内阁成员,一连召开了4次会议,最终形成一个和谈腹案,作为到北平商谈的依据。“腹案”内容如下:

    一、双方既确认以和平商谈解决国是为全国人民之要求,则双方所应商谈者,端在国家元气之如何保存,人民痛苦之如何解除,国家政策之如何拟订,及政治制度之如何建立,以谋长治久安,是以关于战争责任问题,不应再提。

    二、同意重订新宪法,此新宪法之起草,我方应有相当比例之人数参加。

    三、关于法统问题,与前项有连带关系,可合并商讨。

    四、双方军队应分期分年各就驻在区域自行整编,并应树立健全的军事制度,俾达成军队国家化之目的,至分期整编时双方应保留之军队数字,另作商讨。

    五、“没收官僚资本”一节,原则同意,但须另行商订施行条例办理。

    六、“改革土地制度”一节,原则同意,但须另行商订施行条例办理。

    七、关于“废除卖国条约”一事,将来由政府根据国家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就过去对外签订条约加以审查,如有损害国家领土主权者,应予修改或废止。

    八、同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并由该会产生联合政府,唯在该会议与联合政府中,我方与共方应以同等名额参加,其属于第三方面人士之名额,亦于双方区域中各占其半。

    九、代表团抵平后,即向中共提出双方应于正式商谈开始之前,就地停战,并参酌国防部所拟停战意见(附后)进行商谈。

    以上九项,仅系商谈之预定腹案,并不书面提出。又其内容亦仅为我方可能让步之原则性的限度,商谈时仍应逐条力争,不得已时方渐次让步,如共方要求超过以上各项限度,应由代表团随时电报中央请示核夺。

    国防部对于国共停战协定最低限度之要求:

    一、青岛及长江流域连接鄂西、陕西、绥远地区双方第一线部队,应即停止一切战斗行动,各守原防,停止前进,并不得向空隙发展。

    二、共军立即解除对新乡、安阳、太原、大同、榆林之包围封锁,准许国军采购粮食及生活必需品。

    三、国家海空军立即停止海上与空中之攻击行动,但空军之侦察及空中输送补给,海军之江海巡逻对各海港之输送补给,不受限制。又国军为防卫长江及海上之袭击,如发现共军集结渡江材料及运兵船队时,得采取自卫行动。

    四、双方立即停止一切敌意宣传。

    五、双方对于间谍之防范及维持后方秩序之一切行动,不受限制。

    六、为免除误会与冲突,除另有协议者外,双方第一线交通通信之恢复,应俟另行协议,在停战期间暂不开放。

    七、关于双方俘虏之交换,另行协议。

    李宗仁、何应钦等经过反复研究所拟定的“和谈腹案”,实质上拒绝了中共提出的八项条件。他们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过江,实现其“隔长江而分治”的梦想。“腹案”的两个关键点:(一)就地停战;(二)隔江而治,是蒋介石、李宗仁、何应钦的共同点,蒋介石是同意的。

    李宗仁谋和背后的长江防守

    蒋介石把李宗仁推出前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他与共产党进行和谈,以争取喘息的时间,准备凭借长江天险,重整军备,加强防务,待机反扑;而李宗仁在大唱“和平、和谈”高调的同时,也在暗中积极进行军事部署和准备。

    3月31日晚,李宗仁在总统府设宴欢送以张治中为首的和谈代表团,宴会刚一结束,他就连夜召开军事会议,研究如何加强长江防线的守备力量。当时参加这一重要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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