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谁来恢复我的“村籍”
保等再次来到乡党委所在地——他们走近一看就傻了:原来“下阳乡”的牌子也没了,那个当着县委书记的面答应他要解决问题的书记也不知去向了。一问才知:下阳乡已经撤销合并到桐城镇了!
下阳乡没了,共产党政府总还在吧!王成志坚信这一点。于是他们来到新组合的桐城镇党委书记王海生办公室。
王书记很热情,听完王成志的诉说,思忖片刻,说:老王,你这个问题行政措施解决起来有些难度,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王成志一听似乎首次意识到:原来这事还得打官司才能了结啊!
既然打官司,也得找到村委会没收咱土地、开除咱村籍的违规证据啊!王成志从乡党委王书记那儿出来后,就上县里找到农经局的局长。局长说这个案子需要你们桐城镇政府表个态。王成志有些不明白:既然我们准备跟政府打官司了,在上法庭之前,他表不表态我才不管呢!局长一听,立即板起脸:你现在是想跟政府打官司,我农经局也是政府部门,他镇政府实质上是我们在乡镇一级的下属分派部门之一,他的事我能不管吗?
王成志听后,恍然大悟:原来所有政府的上下级都是“一家人”哪!我们打官司看起来是跟村里、镇里打,实际上也在跟自己一直希望得到支持的县政府干仗呀!
完了、完了,非输不可!王成志转过神来,顿时心灰意冷。但事到今日,也只有往前走了。
听了县农经局长的话,王成志回到镇农经办找到干事王保泰,呈上他们几户农民的申诉材料。王干事一看,非常气愤,明确告诉王成志:你们村委会的做法完全是错误的,简直是在胡闹!
王干事的态度让王成志喜出望外,而更让王成志兴奋不已的是在王干事这儿还看到了一份完全支持他和其他几户农民争回土地与“村籍”的政府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让外迁入户补摊股份基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委及农村经济管理局:
近来,不少群众来县反映,一些村组让合作化后迁入的农户补摊股份基金,否则不予分地。对此,运城行署(1981)11号文件早已明确指出:“对于合作化以后从外地迁来的社员户,个别地方提出,应补摊股份基金后才能承包土地、耕畜和农具等,其做法是不对的。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是管理制度上的重大改革,而不是所有制的改变。因此,不管建立哪种责任制,生产队所有社员都有权承担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不能让合作化后迁入的农户补摊股份金。”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都要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凡合作化后迁入的农户,在承包集体耕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上,均与其他农户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其补摊股份基金。
原来县政府10年前就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啊!而且运城行署在20年前就早已有政策了!咱村里的那帮干部让我们几户所谓的在合作化以后迁入的“外来户”交钱,原来早就是政府不允许的,他们简直是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可让王成志更为气愤的是,明明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的事,他和几位农户在苦苦申诉了近十年之中,竟然那么多干部推来推去,不闻不问!
打!这场官司打定了!王成志把文件复印一份后,揣在怀里,满怀信心地回到村里,给赵立保等人一说,大家全都欣喜若狂:这回有政策支持,我们的事好办了!
这几位农民实在太天真了,他们哪里想到,在现实中,有时老百姓一点点并不难办的事办起来会比登天还难!什么原因?当官的不真心为你使劲呗!
要打行政官司,进入司法程序,首先得让分管的副镇长签字。分管的那名副镇长,王成志骑自行车追了他五六次,好不容易追到他,他又推三托四地不愿搭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