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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田埂上诞生的第一批中国“股民”……
企业在七八十年代,就与绍兴的水平不相上下。可由于我们处在台州这个地方,交通比较封闭,外来的资金很少,而当地企业又要迅速发展,资金怎么解决?国家和政府没有钱,所以集资和私人拼凑合作便成了一条必由之路。”这位老同志随手拿出一沓复印的材料给我看:“这是一个香料厂当时的群众入股收据凭证,你可以看看……”

    我接过复印件,在一张张“收款单”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某某人、某某人“交入香料厂投资款”,或100元,或50元。交款的时间是1972年8月和1972年9月……

    1972年是什么年代?是中国绝大多数地方还在高举“语录”,“大批特批”的“文革”岁月,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中国人还在起劲地批封资修、批摔死在沙漠里的“林副统帅”的疯狂年代,那是多数人连乡镇企业为何物还不是很清楚的年代。台州的黄岩人竟然已经在明目张胆地干起了投资办厂的事!

    “我们能这么干,主要原因是,当时乡办企业出现了问题,普遍存在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大呼隆劳动,分配上的大锅饭,群众意见很大。比如有的集体企业名义上是集体的,可厂长一人说了算。集体企业的厂长或者供销人员,掌握着厂里的购进原料、销售产品的大权,他们熟悉购销渠道,明着干集体的,偷偷又办起自己的个体厂,而把一些私人企业的原料费、出差费弄到集体企业来报销。搞来搞去,集体企业亏损,个人腰包鼓了。这种‘富了和尚穷了庙’的情况在乡办、村办的集体企业中非常普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地方党委和政府想不出其他办法,认为只有从产权所有制和职责上分清,才能使企业集体有活力,否则乡办、村办企业只有死路一条。之后,我们在办新的企业时,采取集体投资与个人投资的合股形式便由此推开。这样办的好处是,共同投资,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后来发现,凡是这样的企业,效益都很好,集体、企业经营者和投资人三方皆大欢喜。我们的领导同志很讲实事求是,很开明,说啥革命不革命,啥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能让集体富强起来,能让老百姓过好日子,我们就支持干!台州能在六七十年代,到80年代能有如此普遍的股份制经济形式,就是因为我们的领导思想开明,不唯上。”

    在黄岩采访时,区委的同志给我找到了一份所谓“中国第一号”官方“红头文件”,此文件是时任黄岩县委书记孙万鹏主持起草的。他在文中说:“在黄岩进行的几个月调查中,令我陶醉的是一种新的极富生命力的经济模式——股份合作制在黄岩萌芽。但当时我深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时,发现这个问题远不是我所想象的那么简单。一些好心的同志劝我说,‘它是一条高压线,别碰它,风险太大了!’原因在于,它涉及到‘姓社姓资’的敏感问题,至今还未见到全国有一个地方党委正式发文表态支持的;从理论界的同志那里了解到的信息是,北京一些大学的权威经济学教授明确认为,‘股份制就是私有制’。而黄岩县委农工部所进行的系统调查与我个人的调查都表明:股份合作制几乎是解决当时企业资金困难的最有效途径,对促进黄岩城乡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老百姓几乎没有不欢迎的。这样一件大好事,为什么我们不支持呢?于是我和当时的县长王德虎商量,决定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个系统的政策文件,满腔热情又脚踏实地地推进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做百姓的靠背。为了承担这种政治责任,我还和王德虎击掌而盟:出了问题,我俩承担!但我们坚定地相信,霜雪之后,必有阳春。后在县委农工部同志的参与努力下,1986年10月23日,我们黄岩县委、县政府正式发出了现在被誉为中国第一个地方党委、政府颁布的关于股份合作制的系统政策文件,即《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从此黄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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