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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军自述:天天“花姑娘的干活”
。被发现的时候,不知是害怕还是什么原因,反正没有反抗。因为没有受到宪兵队的阻止,所以可以随便干,没有限制。女人们脸上都涂着墨水之类。想不起来自己强奸了多少女人,只有一件事有印象,那是抓到逃跑的母女俩时,母亲说女儿还小,所以求我们只对自己来,我说了句“笨蛋”,把母亲推开了。干的时候是两三个人一起干。干的时候当然觉得不好,也想过,如果日本被占领,自己的女儿或者是女人被强奸该怎么办。但是,当时是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死,所以趁还活着的时候干自己想干的事情,这跟天皇的命令什么的没有关系。这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我在南京当然有过强奸的经历,并且是不分场所,有很多空房子,就在空房子里的床上干。平时也拿着米去向母亲要女儿。还有,有的女人是自己从难民区走出来,用自己的身子换大米。米是我们自己吃的大米,一回给装满一只袜子的量[相当于5合(日本的计量单位,1合约0.18升)]。不是在南京城,而是在南京郊外,如果被宪兵队抓住的话比较麻烦,所以就杀死了女人。我是只在扫荡时进城的,也杀过人。

    从这些事情来看,我认为南京大屠杀是有过的,我认为是干了坏事。

    井户直次郎:

    扫荡时的主要兴趣是强奸

    (强奸)是所到之处都有。这是少不了的事情。在所到之处都目睹过扛着女人和强奸妇女的场面,连老太太也抓。强奸后就给杀死了。残酷极了。

    陷落后过了两天,到下关进行征发的时候,在民宅征发过米和食物,那时也征发女人。打开屋里的衣箱盖时,发现里边藏着年轻的媳妇。因为是缠足,所以逃不快,就抓住了,就地扒掉衣服强奸。因为只穿了一条裤子,里边没有穿内裤,所以马上就可以干了。干完后,对方虽然说了“不要”,但还是对准胸口开枪杀死了。这是一种默契。如果以后宪兵队来了,事情败露的话要算作罪行的,所以给杀掉了。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干完就杀掉了。

    过了好长时间,治安有所好转,宪兵队让部队所有的士兵排成一排,把受到强奸的妇女带过来,让她们指出是谁干的。跟平时不一样,这次不算有罪,只是被骂了一句“不要再干了”。不算有罪,也不算别的什么,只是挨骂而已。我们随心所欲地作恶,10个人里竟然有9个人干过强奸,还自吹自擂引以为豪呢。

    大部分的部队都带着称为慰安妇的30多名妇女一起行动。几乎都是朝鲜的妇女。我们的部队也设置过慰安所。不是设在中队,而是设在野田部队的联队里。在南京(驻屯地)的光华门附近也设置了慰安所。

    对城里女人藏身的地方也是了如指掌。年轻的、年纪大一点的都干过。干完后如被发现的话会惹来麻烦,所以就给杀掉了。不管是进南京之前,还是进南京之后,强奸妇女可以说是任你随便干,干多少都无所谓。还有的人自吹“干了70岁的老太婆,腰都变轻了”。在城里也有很多妇女被留下来了,几乎都藏在洞里边。即使设立了慰安所,也没有减少强奸事件。慰安所的妇女都是朝鲜人,分为军官用和一般用。费用大概是1日元或2日元。一般士兵的工资是8日元左右,我因为是伍长,所以有15日元左右。我们的分队还算好的,别的部队更是乱来。分队的士兵们几乎都经历过(强奸)。如果去城里干的话可以“白干”的。

    还去过只收容女人的难民区(估计是金陵女子大学吧)。在屋里指手画脚地任意挑选,并且当场就干了。跟我同一个部队的,忘了是谁,在强奸的时候,被中国的败兵打了头部。从那以后强奸时,都会有人给你放哨的。是不分昼夜地干的。一般是以一个分队为单位行动。可能去过十几次。几乎所有的分队都是这样。同伙相互说“给我盯这边”、“给我盯那边”,干的时候也不顾虑旁边有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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