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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华人明白参政的重要
蔼可亲地说:对了,我应该给你们看一下我的美国公民人籍证书。原来他是在两年前就完成了入籍手续。而那份人籍证书的可靠性是不用置疑的。有人后来调查证明,这样的人籍证书,是在一段时间里美国各地针对限制华人归化问题争论不休时,有的州政府在执行时出现了偏差而被华人们钻了空子所致。

    写到这里我想发笑。因为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细到你连说话放屁都可能触及法律限制,但这些多如牛毛的法律又常常可以使那些他们认为最需要限制的对象却能大摇大摆地顺利通过。

    居住在纽约的王阿义算是其中另一位幸运者。他到美国后与一名爱尔兰妇女结婚,并很成功地做着烟草生意。他申请加入美国国籍那天,穿了一身地道的美国武服装,而且讲一口非常流利的英语。王阿义的美国化装柬与流利的英语,给法官留下很好的印象,于是他的归化很快获得通过。

    同样的例子,另一位叫霍新的华人在纽约申请人籍时也很顺利。霍新是1863年到美国的,基督教徒,打算永久留在美国,他在内华达州还有一个银矿股份,所以法官在审查他的入籍文件时,印象很好而轻易地给了他美国国籍。

    像王阿义和霍新这样的华人入籍方法,在当时华人中很盛行。那些有愿望在美国生根的华人知道美国的法官很注重印象,所以在印象上大做文章。

    27岁的韦恩也有这样的命运。他在美国11年了,拥有一家洗衣店。网为韦恩的英语不错,经常在法庭上和商业谈判中给人当翻译,所以他的口语听不出半点外国口音。在申请人籍那天,韦恩精心打扮,把头上的辫子也剪掉了,佩戴精致的丝绸领带,头戴高级札帽,手持文明棍,他力求给人感觉是个标准的绅士。效果果然不错,法官在记录他的入籍时这么写道:韦是个具有良好文明行为的中国绅士,他的身上已经彻底地美国文明化,所以同意他成为美国公民应该不是问题……韦恩又是个幸运者。

    侥幸的还有。发生在《独立宣言》诞生地的费城就有过下面的趣事。一个姓林的兄弟俩在这儿开了一家洗衣店,林仲季是老大,他到费城中级民事法庭向那位阿罗德法官申请人籍时,因为进去一看里面的人很多,他便特别紧张,害怕里面有反华的坚尼党分子认出他是华人而将其轰出去——林仲季投有将自己打扮成绅士,而是身着一身黑大褂,长长溜溜的大辫子也没有剪掉,十足的一个旧式中国人。他紧张得不知如何是好,当他正想逃出法官的登记处时,只见一位同样是华人的申请者也来到此地。那人叫哈里·粱。哈里·粱很大胆也很自然地走到法官面前,说自己是华人,来申请人籍。法官没有为难他,说你完全可以办理这种手续。哈里·粱见林仲季后,便朝他招招手,示意他也过来登记。林仲季于是硬着头皮,磨蹭着过去排在白人后面。那些白人很好奇地看着他,但没有难为他。林仲季因此壮大了胆子往前走。林是1868年到美国的,当时才14岁,开始在洗衣店做工,盾来有了自己的生意。他用左手签的英文名字非常美国式,所以法官很痛快地给了他人籍文件。林仲季高兴得拿着文件就像拿到了结婚证书的新郎一样。第二天他出现在法官面前,这回他是领着弟弟来申请人籍的,谁知弟弟仲南的命就是苦——不巧这一天换了个法官,叫叶科新,当仲南出现在他面前时,叶科斯法官拿不准地翻着美国法律文本,当看到其中有一条说华人不能入籍时,于是他对仲南说,你是华人,美国不允许华人人籍。就这样,林家兄弟受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就因为换了位法官。林仲南后悔莫及地高喊:黑暗的星期五是反华的日子!因为星期四他的哥哥获得了人籍权利。

    美国人办事方式,中国人从来弄不明白。别说一百多年前,就是今天,我们还常常听到那些准备留学去美的年轻人从美国驻华使馆回来的路上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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