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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同一片蓝天下,为何独我不见阳光?
流浪者最终都无可奈何地被罪恶所俘虔,并且成为新的罪恶源……

    这位可怜的女孩子后来因卖淫而被送进少管所进行两年的劳动教养。现在她快期满,可她已经向少管所的叔叔阿姨们表示:宁可再呆两年,也不愿回家。

    像肖玲这样的孩子不是少数。这样的孩子由于他们在家庭饱受暴力的虐待,不仅不能像正常的孩子获得家庭温暖,而且常常在心理上存在严重畸形。

    一位与肖玲同岁的牢友,已经在少管所三进宫。这个女孩子表面上看很文静,谁也不会相信她竟是个名扬上海滩的惯偷。据我的战友介绍,这孩子第一次被送进来时仅13岁,可当时她就已经有了5年的偷史。

    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并不复杂。有一次她为了能够像同学们一样能在放学回家路上买点零食吃,便悄悄拿了家里的钱,后来母亲发现了,打了她,并罚她当着弟弟面跪下。这一次她心灵受到很大创伤。但由于同学们经常嘲笑她穷,所以她忍不住还在家里拿钱。可每一次行动总被母亲发现,而每一次的惩罚总比前一次严重,后来母亲和父亲联手把她吊在门框上,时达两个多小时。

    有一天父母又发现少了20块钱,于是不由分说将她再次吊在门框上,又是一顿拷打。偏偏这回钱不是她拿的,是她弟弟干的好事。弟弟拿了更要打你!还不是因为你带坏他的?母亲气急敗坏地对她说。

    这回女孩子刻骨铭心地记着,她心头渐渐形成了一种我就偷,反正不偷也会怪到我的头上的心理。后来这女孩不仅在家偷,更严重的是在同学中间偷,发展到在商店里倫,直到在超市连续作案20多次被逮住为止。

    第一次从少管所出来,她曾发誓洗手不干了,可一回到家,父母动不动就对她拳打脚踢,并且总是用三只手这样的语言侮辱她,使女孩的自尊彻底毁灭,最后终于成了一名饱受摧残的惯偷。公安人员最后一次送她进少管所,在检査她身体时,发现她身上有二三十处伤痕。

    “都是一次次偷东西时被发现后给人打的……”她自己说。

    “你就不觉得疼?”

    她鼻孔里哼了一声,说:“疼?啥叫疼?我被父母逼出家门后就没有感觉过疼是什么滋味。”

    其实,谁都知道,这个孩子的疼是烙在心灵深处的那种疼,那种远比肉体摧残更痛苦百倍的失去亲情的疼!

    1999年7月,素有火炉之称的武汉市某法庭上也在进行着一场激烈交锋。原告是15岁的男孩子陈耀武,被告是他的父母陈双喜和余世春。这是一次非常特别的法庭审理,因为陈耀武是个流浪儿,他告他父母是希望得到每月200元的生活抚养费,并直到原告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虽说陈耀武是原吿,可到法庭上旁听的观众都发现他在法庭上始终是低着头的,偶尔抬一下头也显得有些惊慌。相反,被告即陈耀武的父亲则在法庭上时常表现出暴跳如雷的举动,尤其是听儿子的律师读完起诉书后,他便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冲着儿子大声嚷嚷道:“你这个畜牲!你吿我也没用,你是诬吿我,就是告贏了我也没钱。你是小偷,你偷走了我的钱,把我家的东西都偷走了,你还有脸告我?要告的是我,你这个畜牲!”

    法庭注意到,在这场父子较量中,老子陈双喜显得理直气壮,作为原告的儿子则一直显得弱势。

    作为陈耀武的重要证人,居委会的代表站出来说话了:“陈耀武是个未成年人,他父母理应对他的生活和学习负有抚养义务,可陈耀武没有从他父母那儿获得这种权利,他现在不仅吃饭都不能保证,就连最起码的居住都极不像样。被子不像被子,冬天一直冻得全身发紫。我们问他你爸爸为啥不管你,他说他爸从来就不管。”

    “我为啥要管他?他是个畜牲!你们现在看他可怜相,可他是条冻僵的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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