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难在理上
吧,你们不是还要组织代表去那边考察调查吗?如果大家发现那边自然条件不像我们介绍的好,如果还有血吸虫病流行的话,我在这里可以向大家表个态:要真是那样的话,我第一个支持你们不往那儿搬迁!咱这一批移民可以往后再说!你们说怎么样?”
“好嘛,有你书记这话,我们就放心了。”
“对头,要得嘛,这样就好了!”
又一场讲理的“险情”解围了。
然而这桩理刚断,新的理又出来了,而且是个更难断的理。
那是重庆市进行的一批三峡移民任务,规模大,时间紧,要处理的问题千头万绪。不想有个县的移民局反映了一件他们无法处理和解决的事情:该县原定的几百名移民突然因为对方拒绝接收而闹着退出本年度移民之列。
这还了得?移民任务每年的指标必须按时完成,就像军令一般,从市长到县长,从县长到移民局长,再到乡镇的领导、村上的头头脑脑,那可是铁板一块的任务!在三峡移民区,从上到下的干部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概念,那就是干其他任何工作,完成了七八成、干了个大概就算是任务“圆满”了。惟独三峡移民工作不一样。你可以超指标,但100个指标的任务如果完成了99个,那你的工作只能打“不及格”!
“怎么回事?”重庆领导立即出面过问事情原委。
“移民们说,某省接收地对我们这边的移民计划原来谈得好好的,可突然提出有一批移民他们不能接收!”
“啥子原因嘛?”
“说是我们的移民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不符合他们那边的计划生育政策。”
“怎么个不符合法?”
“说是这边的移民已经有两个孩子了。”
“这没什么嘛,他们多数是农村贫困地区的,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规定他们只能生一个孩子嘛!。”
“是啊,这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接收方的政府部门,他们说了,你们移民来可以,但必须按照他们那边的规定:凡生两个孩子的父母必须有一方要做绝育手术,否则就不能进他们省。这是他们的地方法!”
“这这……怎么又冒出这问题来了?他们那边的规定,那边的法也不能强用到我们这儿来呀!我们三峡移民的百姓已经非常不容易了,他们背井离乡,远迁他乡,要付出多大的牺牲嘛!现在让他们结扎完了再搬迁过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嘛!让我们怎么做工作?噢,通知移民们说,‘你们必须先到医院结扎了才可以走!’这不添大乱才怪嘛!”
重庆方面的领导和干部们气不打一处来。
移民们闹,闹得是有理的。有理的事,处理起来就更费劲了。
如此大是大非的问题,一个是移民迁出的重庆市,一个是接收的某某省,谁也说服不了谁。这边说我们并没有违反国家政策,移民该走还得走。那边说,我们的地方法是经过人大通过的,不能因为你们三峡来的移民就特殊,计划生育是国策,谁违反了谁负法律责任!
怎么办?
向中央反映呗!
于是国务院三峡建委领导的办公桌上摆上了一份“急件”。就这码事却让“统管”三峡工程事务的三峡建委领导们也不由得犯难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不是哪个部门随便说一句话就行的。
于是这一问题的“急件”又摆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案头。
此事应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出面协调处理!出路终于找到。
重庆方面、接收省方面、三峡建委方面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方面坐到了一起。经过一番激烈而务实的讨论,难题终于有了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法:三峡移民的计划生育问题,在迁出地时按迁出地的政策规定办,移民到迁入地后按迁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