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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迟了13年的葬礼,留下多少悲伤与深思

    “人家受了那么多年的苦,心头的悲痛太深了。她不求别的,最主要是想法律上有个让她心服口服的说法。”

    “那法院方面能不能重新判决呢?”

    “这很难说。”

    “又为什么?既然是明摆着当时判得不完全,就该知错改错嘛!”我说。

    “事情不那么简单。”梁雨润说,“实际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你明知是有些问题的,特别是对案子,已经判了再翻过来,实在不是那么容易,涉及的情况有时你想象不出来。”

    “不管怎么说,再难也难不过人家畅春英老太太为了要个说法,活脱脱地陪着两个死人朝朝夕夕了几年十几年呀!”我感到巨大不平,说这话的声音几乎是在喊。

    “我知道,其实我除了苦口婆心地动员畅春英把家里的两口棺材埋了,更想在法律上帮她弄个明白,这样不至于死人埋了活人心里还咽不下这口积压了十几年的冤气嘛!”

    “那对法院重新审理你有多少把握?”

    “说不上来。现在的问题,首先是要让法院能真正从为老百姓的利益出发,不是为掩饰自己而动起来。难就难在这地方。因为时间已经过了十几年,陈年老账不好翻……”听得出,梁雨润想纠正法律上对畅春英家的判决所面临的难处远比动员受害者家属埋掉家里两口棺材还要艰难得多。

    “可不管怎么说,我们的工作再难也难不过人家畅春英心怀巨大悲痛,跑了十几年的上访路,伴着两个亲人的尸体生活了这么久的日子!放心何作家,只要我在纪委岗位上工作一天,就一定要把畅春英家的事处理好……”

    我们的通话就这样结束了。然而对梁雨润处理“特殊事件”的每一个进展,我几乎每天都在关注。那些日子里,我一直在想着一个农家妇女怎样地背靠两具亲人的棺材,一天天苦度人间沧桑?虽然一次次在午休和深夜的恶梦中我被各种奇形怪状的想象所惊醒,但一旦回到现实时仍无法想象世上还有像畅春英这样的事以及她在这过程中所承受的那种生者与死者共枕数千个日日夜夜的岁月!

    我的心一直揪着,为苦难的畅春英,也为一心想妥善处理此事的梁雨润。

    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有一天梁雨润从运城给我打电话过来,向我报告了喜讯:当年判决杀害畅春英大儿子姚成孝一案的河津市人民法院经过几个月的重新寻找案宗和调查审核,终于作出了“(2001)河民初字第466号”新的“民事判决”,该判决如下:

    经审理查明:原告畅春英系姚成孝母亲,1989年3月15日,被告胡玉信与胡玉华在同姚成孝撕打时,用匕首将姚成孝伤害致死。1990年4月12日,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玉信有期徒刑12年,判处胡玉华有期徒刑3年。同年7月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姚成孝死后,其父姚志忠为儿子遇害一事多次上访上告,于1995年去世之后,原告畅春英继续向有关部门上访上告,并多次到中院申诉民事赔偿部分。本院认为:二被告对姚成孝的伤害行为虽然发生于1989年,但原告方多年来一直为此事向有关机关和法院上访上告,诉讼时效因而未中断,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二被告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对其伤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原告的其它之诉,因无举证,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通则》第119条、第14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胡玉信和胡玉华赔偿原告姚成孝死亡补偿费48765元,丧葬费500元,误工费70元,被抚养人安置费22750元,精神抚慰费3000元,共计311965元,其中由被告胡玉信承担80%,计249572元,由被告胡玉华承担20%,计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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