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蛊卦(第十八)艮上巽下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父有蛊而子干之,犹其有疾而砭药之也,岂其所乐哉?故初以获“厉”,三以获“悔”,六五以柔居中,虽有干蛊之志而无二阳之决,故反以是获“誉”。誉归于己,则疾归于父矣(1),父之德惟不可承也,使其可承,则非“蛊”矣。“蛊”而承德,是以无“巽”九五“后庚”之“吉”也。

    (校注)

    (1)疾归于父:《苏氏易传》作“蛊归于父”,亦通。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君子见“蛊”之渐,则“涉川”以救之。及其成,则“不事王侯”以远之。“蛊”之成也,良医不治,君子不事事。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首页 >东坡易传简介 >东坡易传目录 > 蛊卦(第十八)艮上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