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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卦(第三十二)震上巽下
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无禽”;上亢而下沉,欲以获初,难矣。

    (校注)

    (1)居非其位:《苏氏易传》作“怀非其位”,误。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恒”以阴从阳为正,六五下即二,则妇人之正也。九二上从五,则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恒”之终,阴宜下阳者也。不安其分而奋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时矣。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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