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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卦(第四十一)艮上兑下
人行,则得其友”。以心言之,则三人皆行;以迹言之,则一人而已。君子之事上也,心同而迹异,故上不疑;苟三人皆行,则上且以我为有求而来,进退之义轻矣。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遄”者,初九也。下之所损者有限,而上之求益者无已,此下之所病也。我去是病,则夫“遄者”喜我矣。自初言之,“已事遄往”,则四之求我也寡,故“酌损之”;自四言之,“损其疾”,则初之从我也易,故“遄有喜”。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六五者,受益之主,而非受益之地也。以受益之主而不居受益之地,不求益者也。不求益而物自益之,故曰“或”。“或”者,我不知其所从来之辞也。“十朋之龟”,则九二弗损之益也;龟之益人也,岂有以予人,而人亦岂有所取之?我亦效其智而已。六五之于九二,无求也,“自上祐之”。而二自效其智,虽欲避之而不可,以其不可避,知其非求也,故“元吉”。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上九者,受益之地,不可以有损。而六三之德不可以无报也,故以无损于己者益之,则大得其志矣。六三忘家而徇我,我受其莫大之益,苟安居而无所往,则是以其益厚己而已。故“利有攸往”,然后有以受之而无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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