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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恋
    陈寅恪曾说,吴宓本性浪漫,不过为旧礼教道德所“拘系”,感情不得舒发,积久而濒于破裂,因此“犹壶水受热而沸腾,揭盖以出汽,比之任壶炸裂,殊为胜过”。

    1918年11月,在美国留学的吴宓接到清华同学陈烈勋的来信,向吴宓介绍自己的妹妹陈心一。陈心一毕业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师范学校完全科,现年24岁,在浙江定海县任小学教员,心气很高,择婿条件苛刻。陈烈勋在信中说,其妹多次听他谈及吴宓,在《益智杂志》、《清华周刊》中看到过吴宓的诗文,并见过《清华周刊》上刊登的吴宓的照片,对吴宓甚是仰慕,愿嫁吴宓,侍奉终身。吴宓收到信后,立即回信认可,同时让同学朱君毅托其未婚妻毛彦文考察陈心一。

    毛彦文考察后告诉吴宓:“陈女士系一旧式女子,做贤妻良母最合适。皮肤稍黑,但不难看,中文清通,西文从未学过,性情似很温柔。倘若吴君想娶一位能治家的贤内助,陈女士很适合。如果想娶善交际、会英语的时髦女子,则应另行选择。”

    1921年8月,刚回国不久的吴宓便匆匆赶往杭州,与陈心一见面。吴、陈一见如故,并在陈父的安排下泛舟西湖,相谈甚欢。第二天,二人再度早游西湖,吴宓在日记中写道:“是日之游,较昨日之游尤乐。家国身世友朋之事,随意所倾,无所不谈……此日之清福,为十余年来所未数得者矣。”13天以后,吴宓和陈心迅速“闪婚”。

    吴宓婚后,与妻子育有三个女儿。陈心一“辛勤安恬”、“谦卑恭顺”,称得上一个贤妻良母,但吴宓不满足于此,他对她思维迟钝、不善辞令、拙于交际和缺乏文学造诣等深表不满。婚后,吴宓对在清华读书时就神交已久的毛彦文很是倾心。在经过了多番思虑考量后,吴宓终于决定和陈心一离婚,这段勉强维持了八年的婚姻也终于走到了尽头。

    1929年,为了筹集离婚费用,吴宓四处借贷,八方求援,甚至还向吴芳吉索债。吴芳吉认为吴宓无情地遗弃陈心一和三个年幼的女儿,纯属不负责任的行为,劝解无效后,便故意拖欠债款不还。为此,吴宓竟差点与吴芳吉绝交。

    吴宓自己对这段失败的婚姻曾这样总结道:“生平所遇女子,理想中最完美、最崇拜者,为异国仙姝(美国格布士女士),而爱之最深且久者,则为海伦。故妻陈心一,忠厚诚朴,人所共誉,然宓于婚前婚后,均不能爱之。余之离婚,只有道德之缺憾,而无情意之悲伤,此惟余自知之。彼当时诋余离婚,及事后劝余复合者,皆未知余者也。”

    对于吴宓的离婚,毛彦文说:“吴脑中似乎有一幻想的女子,这个女子要像他一样中英文俱佳,又要有很深的文学造诣,能与他唱和诗词,还要善于词令,能在他的朋友、同事间周旋,能在他们当中谈古说今,这些都不是陈女士所专长,所以他们的婚姻终于破裂。”

    离婚后,吴宓虽与陈心一分居,但吴宓仍负担陈的生活,他每月领到薪水后,必到陈的住处交与陈。姚文青中在《挚友吴宓先生轶事》写道:“宓于故妻陈心一女士,德性夙所钦佩,但敬而不爱,终致离婚,然至今仍书信往还。夫妇之谊虽绝,良友之情故在也。”毛彦文也回忆:“吴君是一位文人学者,心地善良,为人拘谨,有正义感,有浓厚的书生气质而兼有几分浪漫气息。他离婚后对于前妻仍备加关切,不仅担负她及他女儿的生活费及教育费,传闻有时还去探望陈女士,他决不是一个薄情者……”

    吴宓对于和陈心一的婚事,曾多次表示悔恨。当陈烈勋敦劝时,吴宓对于这桩未曾谋面的婚事,颇多犹豫,允婚后又毁约,但最后又由于汤用彤的一言成婚。吴宓多年后,对于婚事“悔之不及”,当时他本应留学五年,却因婚事只留学三年而提前回国。

    毛彦文是吴宓痴恋一生的女子。毛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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