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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因
为。金梁在《王忠悫公殉节记》中特意指出王国维在鱼藻轩前自沉,也有他的深意:“《诗》曰:鱼在在藻,有颁其首,王在在镐,岂乐饮酒。忧王居之不安也。逸诗曰:鱼在在藻,厥志在饵,鲜民之生矣,不如死之久矣。忧世变之日亟也……赋骚见志,怀沙自伤,其觍然偷生,厥志在饵者,观之能无愧死耶。”而将王国维自沉之谜导向“殉清”顶峰的,是罗振玉。

    鲁迅在《谈所谓“大内档案”》一文中,称王“在水里将遗老生活结束”,可见也为此论。

    但反对此说者认为,王国维与罗振玉、郑孝胥、陈宝琛辈有别,郑等效命清室复辟,不惜委身于日本政客。而王国维却领清华职,心无旁骛,潜心学术。他虽“忠清”,却不充其鹰犬,以至“愚忠”至“殉清”程度。所以当时就有人说:“你看他那身边的遗嘱,何尝有一个抬头空格的字?殉节的人岂是这样子的?”

    二为“逼债”说。当年溥仪在其中说:内务府大臣绍英委托王国维代售宫内字画,事被罗振玉知悉,罗以代卖为名将画取走,并以售画所得抵王国维欠他债务,致使王无法向绍英交待,遂愧而觅死。当时报纸还传,王曾与罗合作做生意亏本,欠罗巨债。罗在女婿(王国维长子潜明)死后,罗、王已生隙,罗令女居己家为夫守节,逼王每年供其生活费2000元。王国维一介书生,债务在身,羞愤交集,便萌生短见。此说经郭沫若亦赞成,几成定论。但从王遗书对后事的安排看和事后其它一些证据表明,王国维生前并无重债足以致其自尽。

    三为“惊惧”说。1927年春,北伐军进逼北方,而冯、阎两军易帜,京师震动。有人认为,王国维自杀是怕自己这个前清遗老落入北伐军手中,蒙受耻辱;又王视脑后辫子为生命,当时传言北伐军入城后将尽诛留有发辫者,所以与其被辱,莫若自我了断。但这种说当时即多有人鄙而不取,以为不合王国维立身处世方式。

    四为“谏阻”说。认为王国维投湖与屈原投江相类,是以“尸谏”劝阻溥仪听从罗振玉等人主意,有东渡日本避难打算,并认为王、罗两人最后决裂的原因也缘于此因。

    五为“文化殉节”说。与王国维同为清华导师,且精神相通、过从甚密的陈寅恪先是以“殉清”论王之死,后又认为:“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盖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巨劫奇变,劫尽变穷,则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尽,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而深惜者也”。陈寅恪的诠释在同类者中立即得到共鸣,并在文化界产生重要影响。但陈之观点,与其说是对王国维之死的解释,不如说是他以自己的一种心态来观照王国维的精神。

    最后一种观点是“诸因素”。以一遗民绝望于清室的覆亡,以一学者绝望于一种文化的式微,一介书生又生无所据——当王国维徘徊于颐和园长廊,回想起“自沉者能于一刹那间重温其一生之阅历”的箴言,遂“奋身一跃于鱼藻轩前”。也许,这就是王国维自沉之“谜底”。

    而王国维的后辈们则认为王国维自杀与罗振玉有关。1983年8月王国维三子王贞明和长女王东明在台湾曾发表过特稿《父亲之死及其他》、《最是人间留不住》。兄妹俩缅怀父亲,情真意切,感人至深。他们认为,“父亲自尽与大哥(潜明)病逝有很大关系。父亲最爱大哥,大哥病逝给父亲很深的打击,而罗振玉先生又不声不响地偷偷把大嫂带回娘家,还拒收恤金……面对罗振玉这位数十年培植资助他的挚友和共同研究学问的伙伴,是一件痛苦的事。……此事后,不再见父亲的欢颜,不及一年他投湖自尽了。”兄妹俩否定“殉清”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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