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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弘光三大案


    “童媳妇”遭到如此待遇,是因为本案的另一个当事处——弘光帝根本就不认可这个“上门媳妇”的身份,指控其为奸人假冒。

    被严刑审讯后,这个“假媳妇”的供词是:“民女三十六岁,姓童,十七岁入宫,由曹内监册封。当时同时被封的还有东宫黄氏、西宫李氏,李氏生子玉哥,因为战乱下落不明,我生一子金哥,现住在宁家庄,孩子胳膊上有我咬下的牙印作记号……”

    拿到此供词的弘光帝气得七窍生烟,当场挥毫泼墨、奋笔疾书,指出其荒诞之处,为自己作“庭外辩护”:

    一是朕妻早死,并已经追封,何处又冒出来个“童媳妇”;

    二是朕从前仅是郡王,依《大明律》,郡王又何来东西宫;

    三是郡王妃册封必须由朝廷派出礼部官员执行,又何来曹内监去册封一说;

    四是朕从未有子,又何来金哥玉哥。

    “辩护”的圣批条析缕清,让大臣对弘光帝的才能重新刮目相看。

    皇帝陛下的愤怒引起了护送“假媳妇”进京官员的不安,为协助皇帝打击犯罪分子,纷纷上疏,提供旁证。

    该妇在进京路上,举止轻浮,毫无“王妃”的大家风范;若官员供应不周,则掀掉桌子,破口大骂;官员参拜,则揭帘露出半张粉脸,如戏子般大叫“免”……

    好了!现在无论是“假太子案”还是“假媳妇案”都可以定性了,只不过是两起性质特别恶劣的刑事诈骗案罢了!

    且慢,东林复社两党的党章可是“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对于这等国家大事,岂能放过。

    非但不能放过,两党中的智能之士都还发现了其中蕴含着的巨大“政治价值”,最好利用此案端掉马阮集团的总后台——弘光帝,从而把这个小集团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由于两党人士人数众多,各自为战,所以在利用两案向弘光帝开火时,也就形成了“道德派”和“法律派”。

    “道德派”以下层党员为主,由于层级低,眼光也低,对两案添油加醋,无非是要证明弘光帝既忘先帝之恩,又忘夫妻之情,是一个典型的当代“陈世美”,意在搞臭弘光帝,抒发一下心中的怨恨之气。

    “法律派”以中上层党员为主,由于层级高,眼光也高。他们以两党的高人黄宗羲、王夫之等为推手,通过著书立说,从法律上直接否认弘光帝的身份。

    “法律派”有的这样宣传:“童媳妇”是真的,但弘光帝不敢相认,为啥?因为他是假的,是马士英为达到个人“挟天子而令诸侯”的目的,从街上拉的一个“小混混”。不但现存的弘光是假的,而且后来他接来的那个嫡母——邹太后,也是假的。

    “法律派”有的那样宣传:那个北来的太子是真的,弘光帝不愿承认。是因为他一旦承认,就应该让座于太子,失掉其合法称帝的法律依据。

    对于皇帝陛下的“媳妇”是真是假,那是他的“个人阴私”,老百姓可以不闻不问。但“太子”的真假却关乎国本,不能听之任之。出于对“烈士崇祯”光辉形象的缅怀,出于对马阮集团卖官鬻爵的憎恨,出于对弘光帝胡作非为的厌恶,大家主观意识中更愿信这个太子是真的,民间舆论一致要求政府澄清事实,还真象于天下。

    这种舆论也传导到了军营里,感染得弘光帝当年的“恩公”——靖南侯黄得公竟也信以为真了。给弘光上疏说:“太子未必是假冒的,陛下您要慎重对待。此案审理中,千万不能对太子动刑,以免让那些审官们为了顺陛下的意思,作出冤屈的判决!”

    上疏句句戳在弘光帝的心窝上,让他百口难辨。只能够嘱咐手下,对这个“太子”严加看管,不可动刑,更不可弄死,只能让时间来慢慢证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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