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弘光朝何以速亡
财政与军事“双破产”
明朝中后期,国家的财政收入70%来自南方地区。南明建立后,北方那些“烧钱”的行政区,如辽东、陕西、河南要么成为“沦陷区”,要么成为“不管区”,南明现在财政收入是“取之于南方、用之于南方”,财政应该是很充裕和潇洒的。
但实际状况是,1644—1645年度,南明财政收入是白银约460万两,支出却高达700万两,亏损240万两,比崇祯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造成这样的窘境,虽然说官吏贪污、弘光帝的高消费(大婚、重建明故宫、发展梨园事业消耗白银约百万两)两者“功不可没”。但大量的银子却被用来养兵了,尤其是来养处于国防一线的“五镇”兵,这些兵大爷一年就花了南明420万两白花花的银子。
但最让弘光朝堂恼火的是,花钱养了兵,关键时刻却没用得上,清兵一南下,这些高价养的兵大爷在他们领导下,或者搞了“窝里斗”,或者来了“反戈一击”,两者和清兵结合起来,成为南明弘光小朝廷直接的掘墓人。
对这段历史,我一直有一个疑惑,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南明因为养兵拖跨了经济、摧残了民生,导致了弘光朝财政与军事“双破产”。那么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清朝不是也养了很多兵,为什么就没有拖跨经济呢?爆发经济和政治危机呢?
后来我研究了古代中国的几类“养兵”制度,发现历史上以下的三种“养兵”制度是很省钱的,而清初的八旗制就名列其中。
A:唐初的府兵制;
B:明初的卫所制;
C:清初的八旗制。
这三种养兵制,为何省钱?就是因为这三种军制下,国家是不给士兵发饷的。非但不发饷,打起仗来,士兵还得自备马匹武器(平时把马匹武器保养不好的士兵,打起仗来,就等着丢命吧!)。和平时期,这些士兵仍回去当农民、牧民或猎户,从事社会财富生产,自养自足。
这样算下来,国家不但省了军人工资,而且还省了被装、武器、养马等各种费用,国家要直接支出的,只是在出征期间的粮草费。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家也不能“无偿”使用这些士兵,作为交换条件,国家要拿出一块土地来,作为“补助”发给士兵,让士兵能够从这块地的收入中获得收益,养活自己和家庭。
这三种养兵制,还有一个大大的好处,就是士兵的归属感强,忠诚度高。
这也很好理解,这些士兵不比募兵制下,花钱雇来的士兵,后者与国家维系纽带就仅仅一个“钱”字,而前者与国家维系纽带多了去,土地、房屋、生死病死、各种福利都要靠国家来解决,不忠于组织不行啊。
又有一个疑问,既然明朝前期搞的卫所很省钱,为什么后来却搞不下去了?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恰恰是这三种养兵制的一个统一的宿命——在王朝的初期兴起,在王朝的中期终结。
这是因为,王朝初期,国家通过政权可以把战后大量的“无主荒地”掌握在手中,分配给为国浴血奋战的士兵。
但后来战争结束,和平建设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士兵得来的土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被“交换”“兼并”或者上级“贪污”掉了,而此时的国家,却再也无法拿出新的土地继续维持这种特别省钱的养兵制度了。
但军队是国家的柱石,士兵还得养,没办法,国家只能采取用财政收入来花钱养兵了。
而在一个王朝的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突出,盗贼、战乱都需要国家养大量的兵来“压场子”。于是,财政支出就越支越高,可是养的兵忠诚度不高,战斗力不行。于是就再多养兵。无限的军费支出和有限的财政收入成为把这个王朝拉向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