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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一个新政府的正面和反面
成了旗人家的“奴仆”,不能迁移、不能改业、不能科举、不能搞信仰自由。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对“投充”令都骂娘的,一些脑瓜子转得特别快的地主发现了“投充”一个特殊的好处——偷税漏税。

    这些地主和旗人们达成“秘密协议”,带着自己的地投向旗人的门下,虽然地还是自己的,但却不用再向国家交税了,另还能拉虎皮扯大旗,借旗人的名号横行乡里,何乐而不为?

    这下该轮到多尔衮傻眼了,于是他紧急在“投充”令下达后的第三个月,发布了“反投充令”,宣布“投充”一事,永行停止。

    但这项禁令只管住了普通旗人,旗人中的勋贵、王爷等特权阶层,仍然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吸纳了大量的“投充”民户,成立“个人农庄”,并委派汉人中的强悍奸滑之徒担任“庄头”,对投充户进行集约化管理,集体化生产,反映清朝社会风貌的小说——第五十三回中,黑山村的乌庄头,就是这样一个厉害角色!

    如果说“投充”似乎还有一点点“喜剧色彩”的话,那么,接下来的第四个恶政——缉捕逃人法,则完全渗透了汉族百姓的血和泪。

    了解缉捕逃人法,先得明白一个名词——逃人。

    逃人,简单来说,就是不愿意在满洲旗人庄园当奴隶,想方设法逃出来的人。

    这些人,原来是明朝辽东、河北、山东的普通百姓,在后金侵占辽东、五次进掠内地及征大顺伐南明时,被俘获并送到旗人的庄园中,作为奴隶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人数有40万之多。

    在八旗军四出打仗后,大批旗人也随军出征,旗人庄园管理放松。有些忍受不了虐待和思乡之苦的“奴隶”,纷纷找机会逃亡,逃人问题由此产生。

    仅1644年一年,就有四到五万名“汉人奴隶”成功从旗人的庄园中逃出。当逃人问题已严重威胁到满洲旗内各级人等的“生产生活”时,严厉的“缉捕逃人法”就在新政府的手中应运而生。

    逃人们胜利脱离魔窟后,必然是只能靠投亲靠友才能活下去,这样,“缉捕逃人法”就涉及到两个犯罪主体——逃人及收留逃人的窝主。

    在“缉捕逃人法”中,逃人是作为旗人的“特殊财产”出现在法律的客体中的,旗人们当然不会让自己的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所以,“缉捕逃人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案件判决量刑时,薄惩逃人、重治窝主。

    逃人第一次逃被抓,第二次逃被抓,都是被暴打一顿鞭子后发还原主,继续接受劳改,直到第三次逃被抓,才是被处以绞刑;而窝主则是一旦牵连被抓,废话不说,直接砍头,并且不但窝主本人被杀,窝主的一家及左邻右舍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牵连,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但即使这样,逃人的数量还是有增无减,因此,新政府就把缉拿逃人作为本届政府施政的第一要务。不但在中央专门设立兵部督捕侍郎负责逃人的追捕审理,而且在地方也把缉捕逃人作为地方官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

    在这种“高压政策”下,数万逃人的背后必然会牵扯出数十万的窝主。数十万汉人血泪交加的痛苦,与征服者为所欲为的得意,形成了清初一道“沉重”的风景线。

    逃人与窝主的痛苦,也深深刺痛新政府中汉族官员的心。血浓于水的民族情给了这些汉官为民鼓与呼的勇气。他们不断长篇累牍地上书,向摄政王多尔衮倾诉汉族百姓的心声,希望新政府能“以人为本”,适当减轻逃人法的惩罚标准。

    但所有的上书最终换来了多尔衮一通怒气冲冲的斥责:

    “你们这些汉官,就知道对逃人一事各执偏见,全然不知国家的大政方针,汉人奴隶为旗人干活受累,流的不过是汗,而旗人为国打仗牺牲,那流的是血,拼的是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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